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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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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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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议案4内容详见2020年5月1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议案3内容详见2019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四)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于2020年5月29日上午 10:00~13:00, 下午 16:00~19:00 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五)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 48 号小区

联 系 人:金建霞 王俊

联系电话:0996-2113386、2113788

传 真:0996-2113788 邮 编:841000

(二)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编号:临2020-046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5月8日以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在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乔军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商品和外汇衍生业务操作主体及2020年业务计划的议案》

为控制实货价格波动风险及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冠农天沣物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沣物产”)作为商品类和外汇衍生业务操作主体,开展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自有产品和贸易产品的商品类和外汇衍生业务。

2020年,天沣物产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类衍生业务,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人民币1亿元(保证金)额度范围内实施具体相关事项;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人民币0.5亿元(保证金)额度范围内实施具体相关事项。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基于公司实际需要及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为《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调整。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改)》”)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相结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6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7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5月28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季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6月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征集函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季鹏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季鹏,男,汉族,1969年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新疆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克家居、中泰化学、冠农股份独立董事、冠农股份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李季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李季鹏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45)。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0年5月26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5月28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团结南路48号冠农大厦

收件人:王俊

邮政编码:841000

联系电话:(0996)2113788

传真:(0996)211378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李季鹏

2020年5月16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季鹏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4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和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也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51 股票简称:冠农股份 编号:临2020-043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扩大公司棉花产业经营规模,提高棉花产业收益水平,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关联交易各方: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银通棉业”);交易对方:铁门关永瑞供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简称“永瑞供销”)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康建新先生、刘中海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独立董事胡本源、李重伟、李大明、李季鹏先生和钱和女士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向关联法人交易皮棉、棉籽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交易的定价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与其他供应商的定价原则一致,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皮棉、棉籽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交易的定价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与其他供应商的定价原则一致,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铁门关永瑞供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铁门关市和谐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春林

注册资本金:贰亿陆仟叁佰壹拾柒万捌仟陆佰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4日

主要经营:籽棉加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仓储)。批发零售:其他农畜产品、日用品等。

截止2019年12月30日,永瑞供销资产总计84,215.55万元、负债合计68,930.56万元、净资产21,071.30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188,575.78万元、净利润584.03万元。

(二)关联关系

1、关联人系公司控股股东一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直接控制的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将在执行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并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5、铁门关永瑞供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019年12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