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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8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中洲万豪酒店多功能厅6+7,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 88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 董事长XIANPING LU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Chua Kee Lock先生因疫情影响,宋瑞霖先生、田戈先生因工作原因而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公司监事周可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海鸥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4、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8、10、11、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4、6、8、9、10、11、1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二、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军、孔非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 年 4月 17日,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激励对象均填报了《买卖上市公司证券的自查报告》和《激励对象确认函》。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9年10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经公司自查,在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19年10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期间,两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其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