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0-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6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转股代码:190058 转股简称:永鼎转股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已于2020年5月12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本次会议由莫林弟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谨慎论证,公司各项条件均已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73,652,687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制作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利润水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安排,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编制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正)》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确认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开户银行、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据上述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制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和对本次发行的审核情况,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依据市场条件和具体情况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决定并负责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准情况及市场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以及各个发行对象的认购股份数量等相关事宜,并有权按照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条款进行调整或修改;

3、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起草、签署、执行、修改、补充、呈报、执行、中止或终止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用途相关的协议、公告、承诺函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申报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5、若公司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是否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况下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编制、申报、反馈、备案、审批等一切相关手续;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市场情况、本次发行结果以及项目实施进展,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作出具体安排或进行调整;

7、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9、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10、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7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转股代码:190058 转股简称:永鼎转股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现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12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9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9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50.00万元(该金额含税,本次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共为人民币1,415.10万元,本公司2018年度已从非募集资金户预付不含税保荐费141.5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6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1.0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323.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6-17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有差异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1. 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2. 年产10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年产10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9年9月至12月将共计33,990.30万元划转到公司一般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7亿元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3,000万元。2019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续上表)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募集资金项目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和年产10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由于尚处于建设期,不存在资金结余情况。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此处投入含设备采购增值税6,446.92万元。

[注2]:年产600吨光棒项目分两期建设,公司拟将一期300吨光棒项目建设完时间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二期300吨光棒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8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转股代码:190058 转股简称:永鼎转股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提示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及前提

为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0年12月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并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为发行数量上限373,652,687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及发行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63.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11.43万元。假设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19 年持平(该假设分析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外其他可能导致2020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因素,不考虑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7、假设2020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9年度现金分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8、根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假设公司此次利润分配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45,447,400股为基数,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7,135,0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298,741元(含税);假设公司于2020年6月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有明显增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到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未来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的核心主业通信科技产业板块进行产业链延伸,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并为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夯实研发与技术基础,同时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产结构,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这些创新平台为公司汇聚了大批优秀创新人才。公司人才储备丰富,具备成熟稳定的项目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特种光纤及光通信科技相关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能力。同时,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发展,公司还将采用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扩大项目团队,增加现有专业方向人才数量的同时,还将引进工艺、材料结构分析、测试等其他专业方向的人才。因此,丰富的技术研发储备和人才储备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技术储备

经过多年技术研发积累,目前公司在特种光纤领域已具备较为丰富的技术储备,拥有包括“一种大规格低衰减的光纤预制棒及其制备方法、“一种基于套管法的光纤预制棒制造方法”、“一种高芯包同心度的光纤及其制备方法”、“一种大尺寸低损耗的光纤预制棒及其制备方法”、“一种超低损耗大有效面积的单模光纤及其制备方法”、“一种基于连熔石英套管的光纤预制棒及其制备方法”等在内的诸多相关专利及非专利核心技术,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奠定了重要的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

公司深耕光纤光电缆领域多年,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凭借较大的生产规模、稳定的产品质量、完善的售后体系,已经连续十一届被亚太光通信委员会和网络电信信息研究院评为“中国光通信最具综合竞争力企业十强”和“中国光纤光缆最具竞争力企业十强”,在业内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及领先地位。

公司注重客户资源积累,经过多年发展、沉淀,公司建立起了稳固而广泛的客户群体。公司与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合作多年,深入了解三大国有电信运营商的市场需求和产品发展趋势,是其重要供应商之一。此外,公司还与中兴、华为、阿里等知名非运营商企业建立密切的合作。同时,与这部分优质客户的紧密合作也扩大了公司在行业的影响力、强化了公司的品牌优势,为公司打下了稳定的市场基础和良好口碑。综上所述,公司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声誉将成为未来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各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填补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现有主营业务发展,增强募集资金效用,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现有主营业务,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股东长期回报提供保障。一方面,公司积极建构更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和人才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积极性,促进业务发展。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以全面成本管控为核心的经营体系,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预算、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把成本管控渗透到各项管理当中,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管理的水平,提升经营业绩。

同时,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使其尽快建成并产生预期效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基于国家政策、行业背景及公司规划做出的战略发展举措。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时、高效地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力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施并实现预期效益。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以及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能够充分有效行使相应权利和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预算管理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莫林弟、莫思铭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若本公司/本人因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致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转股代码:190058 转股简称:永鼎转股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5日

至2020年6月16日

投票时间为:自2020年6月15日15时00分至2020年6月16日15时00分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15:00至2020年6月16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异地股东可采取电子邮件、邮递函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12日,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

邮政编码:215211

3、联系电话:0512-63271201 0512一63272489

传 真:0512一63271866

邮 箱:zqb@yongding.com.cn

4、联 系 人:张国栋 陈海娟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0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转股代码:190058 转股简称:永鼎转股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在公司多功能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建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谨慎论证,公司各项条件均已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73,652,687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制作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利润水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安排,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编制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正)》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确认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开户银行、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据上述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制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1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转股代码:190058 转股简称:永鼎转股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公司1997年9月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