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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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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2020-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0-025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9年5月18日下午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宋济隆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相关股份暨减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5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

《关于拟注销公司相关股份暨减资的公告》详见2020年5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注销暨减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拟定于2020年6月3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0年5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三项议案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0-026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下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三名监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聪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相关股份暨减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刑终70号】《刑事裁定书》及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 02 刑初 138 号】《刑事判决书》,富裕仓储(深圳)有限公司等犯罪违法取得的宁波东力股票需返还公司。为协助司法机关追缴相关股份并及时注销,公司将注销相应股份并办理减资。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需要履行减资手续,进行相应的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股份相关安排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二0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0-027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公司相关股份暨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相关股份暨减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注销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刑终70号】《刑事裁定书》及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 02 刑初 138 号】(《刑事判决书》)。生效刑事裁判认定被告单位富裕仓储(深圳)有限公司(现名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裕控股”)、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文国、杨战武、刘斌均构成合同诈骗罪。就该案“赃款、赃物的追缴、处理问题”裁判认定: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单位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追缴被告单位富裕控股名下的宁波东力股票128,541,423股及其孳息,易维长和名下的宁波东力股票25,204,200股及其孳息,母刚代持及非法获得宁波东力股票合计13,427,970股及其孳息(上述股票以并购时8.57元/股折算价值),返还被害单位宁波东力。

详见2020年1月23日《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号:2020-004)及2020年4月24日《关于收到刑事裁决书的公告》(公告号:2020-013)。

二、本次注销股份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协助司法机关将追缴的股份划转至本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用证券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注销。

三、办理减资手续

鉴于本次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从 699,347,282 股减少至532,173,689 股,公司需要履行减资手续,进行相应的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刑终70号】《刑事裁定书》及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 02 刑初 138 号】《刑事判决书》,富裕仓储(深圳)有限公司等犯罪违法取得的宁波东力股票需返还公司。为协助司法机关追缴相关股份并及时注销,公司将注销相应股份并办理减资。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需要履行减资手续,进行相应的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股份相关安排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注销股份的安排事项拟定系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刑终70号】《刑事裁定书》及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 02 刑初 138 号】《刑事判决书》,对于富裕仓储(深圳)有限公司等犯罪违法取得的宁波东力股票需返还公司。公司协助司法机关追缴相关股份并注销,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注销股份暨减资相关安排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0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0-028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0年6月3日(星期三)下午14:00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3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3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3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注销公司相关股份暨减资的议案

2、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注销暨减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一、二项议案需关联股东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九江易维长和信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母刚先生回避表决。其中第一项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其余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0年5月29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30 至15: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行、曹美萍

电话:0574-88398877

传真:0574-87587999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

邮编:315033

(五)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64

2.投票简称:东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 6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3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