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书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家居 编号:临2020-042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书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表决权委托解除,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美克家居”、“上市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美克集团”或“委托方”)通知,美克集团与中衡一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衡集团”或“受托方”)于2020年5月18日签署《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书》(以下称“《委托解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受托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衡一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984181584
法定代表人:李汉生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6月20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
二、《委托解除协议》签署方持股情况
截至本《委托解除协议》签署日,《委托解除协议》项下委托方及受托方持有美克家居股份情况如下:
1、美克集团合计持有美克家居股份65,380.6244万股,占美克家居股份总数的36.92%;
2、中衡集团未持有美克家居股份。
三、《委托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委托方:美克集团(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中衡集团(以下称“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2020年1月21日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甲方将所持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88,5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委托给乙方行使。
2、甲乙双方有意对表决权委托事项进行终止。
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事项达成本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双方一致同意,自本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予以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双方确认,截至本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签署日,就《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履行,双方无争议或潜在纠纷。
(3)本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表决权委托解除前后表决权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委托解除协议》的签署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没有影响,签署后,美克集团享有公司36.92%的表决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委托方及受托方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相关规定分别就本次表决权委托解除事项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备查文件
1、《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书》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克家居
股票代码:600337
信息披露义务人: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506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506号
权益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表决权委托解除)
签署日期:2020年5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506号
法定代表人:冯东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299941517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高新技术的开发,企业策划,工业农业的项目投资,环境艺术的设计,咨询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经营期限:长期
主要股东情况:冯东明持股比例55%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506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0年1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衡一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衡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所持美克家居88,5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除外)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委托给中衡集团行使。
2020年5月18日,经双方协商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衡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书》,同意对上述表决权委托事项进行终止,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表决权相应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减少对上市公司88,550,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拥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65,256,244股,拥有表决权比例为31.92%,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表决权委托解除的方式增加对上市公司88,550,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53,806,244股,拥有表决权比例由31.92%变更为36.92%,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解除
本次表决权委托解除前后表决权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美克集团(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中衡集团(以下称“乙方”)
签署日期:2020年5月18日
鉴于:1、甲乙双方于2020年1月21日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甲方将所持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88,5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委托给乙方行使。
2、甲乙双方有意对表决权委托事项进行终止。
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事项达成本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双方一致同意,自本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予以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双方确认,截至本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签署日,就《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履行,双方无争议或潜在纠纷。
(3)本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在美克家居中的权益变动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冯东明
日 期:2020年 5 月 18 日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克家居
股票代码:60033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衡一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权益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表决权委托解除)
签署日期:2020年5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衡一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汉生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98418158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
经营期限:2014-06-20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情况:黄士伟持股比例95%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0年1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美克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美克集团将所持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88,5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委托给中衡集团行使。
2020年5月18日,经双方协商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美克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书》,同意对美克集团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5%表决权委托事项进行终止,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表决权相应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对上市公司8,855万股股份对应的5%的表决权(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除外),拥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8,550,000股,拥有表决权比例为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表决权委托解除的方式减少对上市公司8,855万股股份对应的5%股份的表决权,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上述表决权股份已全部解除,不再拥有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解除
本次表决权委托解除前后表决权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美克集团(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中衡集团(以下称“乙方”)
签署日期:2020年5月18日
鉴于:1、甲乙双方于2020年1月21日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甲方将所持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88,5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委托给乙方行使。
2、甲乙双方有意对表决权委托事项进行终止。
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事项达成本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双方一致同意,自本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予以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双方确认,截至本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签署日,就《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履行,双方无争议或潜在纠纷。
(3)本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在美克家居中的权益变动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衡一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汉生
日 期:2020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