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0-03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四、六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6、主持人:副董事长黄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6人,代表股份294,778,1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70,810,000股的27.528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294,447,9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70,810,000股的27.497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33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70,810,000股的0.030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9,089,5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70,810,000股的0.8489%。
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4,734,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4,734,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4,734,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734,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46,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7%;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7%;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表决结果:通过
(五)《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94,734,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734,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46,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7%;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7%;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734,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727,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46,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7%;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7%;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剡、王铮铮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