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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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在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10日通过书面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1人)。

会议由董事长胡健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化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化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化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新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化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化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六)审议通过《关于承担公司大洋厂区防护距离搬迁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承担公司大洋厂区防护距离搬迁安置费用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

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和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新化股份”)于2020年5月15日在新化股份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胡健(董事长)、包江峰、王卫明、应思斌、赵建标、陈晖

独立董事:王利军、祝立宏、罗娟香

二、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审计委员会:祝立宏(主任委员)、罗娟香、赵建标

提名委员会:王利军(主任委员)、祝立宏、王卫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罗娟香(主任委员)、王利军、应思斌

战略委员会:胡健(主任委员)、包江峰、王利军

三、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股东代表监事:徐卫荣(监事会主席)、李文德

职工代表监事:方军伟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

聘任包江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应思斌先生、王卫明先生、赵建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胡建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洪益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徐利红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潘建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蒋志刚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内审负责人。

上述人员任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1.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选举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会议决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5月19日

附件:个人简历

一、董事会成员

胡健先生,公司董事长,195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新安江化肥厂电工、电气管理员、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新化有限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新化有限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新化股份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新化股份董事长、党委书记等。

包江峰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新安江化肥厂合成车间维修工、香料筹建小组成员、香料车间岗长、电气车间电工,新化有限香料车间副主任、香料分厂厂长、生产调度中心主任,新化股份董事、生产调度中心主任、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王卫明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新安江化肥厂技术科技术员,香料筹建小组副组长、香料车间主任,新化有限香料车间主任、副总经理,新化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应思斌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新化股份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

赵建标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新安江化肥厂、新化有限车间维修工、设备科科员、异丙胺分厂副厂长、厂长、市场营销部经理、新化股份监事,江苏新化总经理、新化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陈晖先生,公司董事、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历任建德市财政局结算中心副主任、农业科科长、债务科科长。

王利军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历任复旦大学化学系博士后、化学系讲师,上海神华煤制油研究中心科研管理部高级工程师,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教授,新化股份独立董事。

祝立宏女士,公司独立董事,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历任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化股份独立董事。

罗娟香女士,公司独立董事,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律师,历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浙江凯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如初律师事务所律师,新化股份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李文德先生,公司监事,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建德市建设局规划科科员、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建德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部长、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建德市财政局科员、建德市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建德市财务综合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建德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新化股份监事。

徐卫荣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新安江化肥厂工人、生产调度,双氧水车间副主任、主任,新化有限双氧水分厂厂长,新化有限市场营销部经理,新化股份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方军伟先生,公司监事,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历任新化有限合成氨车间操作工,新化有限化工车间副主任,杭州新成化学有限公司经理,江西新信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新化股份监事。

三、除董事兼任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洪益琴女士,公司财务总监,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新安江化肥厂财务科会计,新化有限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新化股份财务总监。

胡建宏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新安江化肥厂、新化有限财务部会计、副经理,新化股份物管部经理、供应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审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

徐利红先生,公司总工程师,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新安江化肥厂合成车间变换工,技术科技术员、副科长,新化有限合成氨分厂副厂长、厂长,新化股份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蒋志刚先生,审计部经理、内审负责人,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纳、会计、主办会计、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

潘建波先生,证券事务代表,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纳、会计、资金主管,审计部主管,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担公司大洋厂区防护距离搬迁安置费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保障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 “公司”)发展,建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洋厂区卫生防护距离周边的大洋镇胡店村下王自然村等实施搬迁安置,根据建德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建府纪要【2019】31号)要求,明确本次搬迁费用出资主体为高铁新区(高新园)、建德市大洋镇人民政府和新化股份,按照4:3:3比例共同承担。

因搬迁安置对象选择安置方式的不确性,及安置房建设招标等工作未开展,导致目前搬迁安置费用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测算本次搬迁费用预计1.33亿元左右(公司按比例承担30%),故三方商定:本次搬迁工作由建德市大洋镇人民政府负责,高铁新区负责安置房建设,新化股份预先支付4,000万元(测算费用的30%)用作大洋镇支付农户补偿费用,等安置结束后共同对搬迁安置费用进行审定或共同委托第三方审价机构审定,按各自资金支付情况实行统一清算;搬迁区块土地收储后,新化股份有优先受让权,用于公司发展;搬迁区块土地出让后大洋镇留存收益部分,按搬迁出资比例三方共同享有,具体相关责、权、利等相关事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承担的搬迁预计费用4,000万元,扣除预计可能收回部分记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部分记入当期损益,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具体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将以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健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搬迁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在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10日通过书面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徐卫荣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徐卫荣先生、李文德先生经股东选举担任公司监事,同日公司召开十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方军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选举监事会主席,经审议一致选举徐卫荣先生为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自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