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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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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二)

2020-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ST抚钢 编号:临 2020-022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3,729.4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概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19日至2020年5月18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法院”)及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受理106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起诉金额合计3,729.40万元。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104名自然人

被告:公司

原告方诉讼请求 :

1、判令公司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合计1,746.72万元。

2、判令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 :

2018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2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临2018-010)。

2019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47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 24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二)达涅利冶金设备(北京)有限公司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达涅利冶金设备(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公司

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支付合同款1,073.93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63.11万元。

2、判令公司支付仓储费用109.68万元。

3、判令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合作关系,前期双方签订的部分合同项下设备属原告为公司定制加工生产,生产完成后保存在原告仓库待公司提运。截至起诉日,公司尚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故诉至法院。

(三)清河县亚龙金属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清河县亚龙金属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公司

第三人:东北特殊钢集团大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给付欠款535.96万元。

2、判令第三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3、判令公司及第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第三人存在买卖合同合作关系,截至2016年9月,第三人对原告累计欠款535.96万元未给付。公司与第三人共同隶属于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东北特钢”),在东北特钢重整期间,原、被告及第三人相互确认债权债务数额,并签订了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截至起诉日,公司与第三人未按照协议偿还原告债务,原告故诉至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155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2,816.92万元。

除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收到关于买卖合同责任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买卖合同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982.68万元。

公司正积极与代理律师商讨相关应诉方案,鉴于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