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5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0-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长投 编号:临2020一022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时30分在上海市永和路118弄35号楼长江投资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居亮先生、陈铭磊先生、孙立先生回避表决。

为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和减少财务风险,减少财务费用、提高收益水平,提升市场信心,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3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7,870,370股(含57,870,370股),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5,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6、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7、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8、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25,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居亮先生、陈铭磊先生、孙立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居亮先生、陈铭磊先生、孙立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09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年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现金的情况发生。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须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报告的公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居亮先生、陈铭磊先生、孙立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长江联合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居亮先生、陈铭磊先生、孙立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及后续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高决策效率、把握市场实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在需要时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5、制作、修改、签署、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6、依据本次发行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在董事会获得上述授权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公司制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承诺的公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将募集资金净额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专户内,并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发行文件所述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同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文件,长江联合集团持有公司35.6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将会触发其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的义务。鉴于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增持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长江联合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居亮先生、陈铭磊先生、孙立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长江投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0年6月9日(星期二)下午13:30在上海市永和路118弄35号楼一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 ST长投 编号:临2020一023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于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时在上海市永和路118弄35号楼长江投资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监事舒锋先生、周延青女士回避表决。

为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和减少财务风险,减少财务费用、提高收益水平,提升市场信心,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32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7,870,370股(含57,870,370股),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5,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6、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7、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8、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25,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关联监事舒锋先生、周延青女士已回避表决。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关联监事舒锋先生、周延青女士已回避表决。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09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年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现金的情况发生。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须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报告的公告》。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监事舒锋先生、周延青女士已回避表决。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长江联合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监事舒锋先生、周延青女士已回避表决。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公司制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承诺的公告》。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文件,长江联合集团持有公司35.6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将会触发其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的义务。鉴于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增持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长江联合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监事舒锋先生、周延青女士已回避表决。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长投 公告编号:临2020-024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031号)核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1月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8,4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信会师报字(2009)第10057号《验资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09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年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现金的情况发生。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须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长投 公告编号:临2020-025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联合集团”)拟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与长江联合集团已签署《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长江联合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长江联合集团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2019年8月,长江联合集团向公司提供了2.5亿元借款,借款利率为年化8%,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日全额归还;2020年4月,长江联合集团向公司提供了1亿元借款,借款利率为年化5%,借款期限为3个月。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长江联合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7,870,37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长江联合集团持有公司35.6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长江联合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长江联合集团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江联合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长江联合集团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e.com.cn)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实施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有效改善,融资能力获得一定程度的提高,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将获得提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后,公司资本实力得以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显著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公司未来各项业务的发展。同时,偿还银行贷款将有效降低公司有息负债余额,减少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长江联合集团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2019年8月,长江联合集团已向公司提供了2.5亿元借款,借款利率为年化8%,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日全额归还;2020年4月,长江联合集团向公司提供了1亿元借款,借款利率为年化5%,借款期限为3个月,除本事项外,自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长江联合集团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除上述关联借款以外,长江联合集团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在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居亮先生、陈铭磊先生、孙立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及事中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长江联合集团,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长江联合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有利于助力公司主营业务升级,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和减少财务风险,减少财务费用、提高收益水平,提升市场信心,且其本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意见:长江联合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与之有关的议案的审议、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所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长投 公告编号:临2020-026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长江联合集团

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7,870,37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全部由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联合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长江联合集团持有公司35.6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长江联合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长江联合集团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长江联合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长投 公告编号:临2020-027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长江联合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2020年5月18日,公司与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4.32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中,乙方拟以25,000万元现金认购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根据前条确定的发行价格,甲方拟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57,870,370股。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股票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乙方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依照本协议第三条确定的认购款总金额足额缴付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股票认购款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结算公司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之种类和数额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乙方所缴纳的现金认购价款及按照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期间利息将被退回给乙方。

4.限售期

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乙方不得转让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甲方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乙方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乙方因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计入本次认购数量并遵守前述规定。

5.违约责任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或/和(2)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和(3)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不构成甲方违约。

若本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但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或金额及时足额支付认购价款,即构成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其应付未付的认购价款金额之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支付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其认购价款总金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要求乙方继续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6.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同时在下述条件均成就时生效,自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为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非关联股东审议及批准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非公开发行方案、豁免乙方以要约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义务);

(2)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本次发行;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 ST长投 编号:临2020一028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作出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股本总额均将大幅度提升,募集资金将充实公司资本实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但由于短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程度较小,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被摊薄。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1月30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0,000元,全部由大股东认购,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截至第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307,400,000股,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限57,870,370股计算,则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365,270,370股;

5.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2020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2019年经审计财务数据降低10%;

(2)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2019年经审计财务数据持平;

(3)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2019年经审计财务数据提升10%。

6.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时,不考虑除2020年度预测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外的因素,不考虑利润分配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其他影响;

8.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增加公司的股本总额及净资产规模,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存在发行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动力。同时,公司财务状况将得到优化,有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能够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监管,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提高治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以及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充分、有效的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调整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减少公司的债务融资,有利于降低财务支出,改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资产流动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提高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通过提高日常运营效率,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强化风险管理职能,动态分析经营形势,以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多项措施来提升自身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落实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精神,公司在《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制订了对股东分红回报的合理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强化投资回报理念,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就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等事项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 ST长投 编号:临2020一029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长投 公告编号:临2020-030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2019年受到上交所通报批评的情况

2019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2号),由于公司在2018年1月31日披露的2017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中,未能合理预计并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直至2018年4月21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不谨慎、不准确,风险揭示不充分,也未及时发布更正公告。

基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及其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孙立、财务总监孙海红、董事会秘书俞泓予以通报批评。

(二)2019年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情况

2019年5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19〕61号),由于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并且未及时披露大额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三、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督促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提高业务能力;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保障业绩预测的准确性。确保重大信息报送流程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了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此外,公司管理层采取了有力措施催讨应收款项,降低经营风险,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长投 公告编号:2020-031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永和路118弄35号楼一楼 长江投资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9日

至2020年6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七届十次监事会、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16日、2020年4月11日、2020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11、13-16、18、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16、18-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11、13、14、1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6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址:上海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靠近江苏路)纺发大楼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交通: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

联系电话:021-52383315,021-66601817。

(三)登记办法: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出席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地址交通情况:地铁1号线汶水路站;

(二)公司联系部门:上海永和路118弄35号长江投资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 系 电 话:021-66601817

传 真:021-66601820 邮政编码:200072

联 系 人:俞泓、景如画

(三)其他: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下转1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