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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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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董事、监事离职及补选的公告

2020-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L2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董事、监事离职及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新业”)于2020年5月1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董事张缔江先生、董事杨宁先生、监事符海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长、董事辞职情况

因公司控制权变更,唐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同时申请辞去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张缔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杨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唐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8,400股,其中高管锁定股数43,800股,唐军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辞职后,唐军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张缔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缔江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辞职后,张缔江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杨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杨宁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辞职后,杨宁先生的工作将由公司另行安排。

鉴于唐军先生、张缔江先生、杨宁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唐军先生、张缔江先生、杨宁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及董事长就任后生效。在此期间,唐军先生、张缔江先生、杨宁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唐军先生、张缔江先生、杨宁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尽职勤勉、辛勤付出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诚挚的谢意!

二、监事辞职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5月18日收到监事符海鹰先生的辞呈,符海鹰先生因公司控制权变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符海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符海鹰先生确认与公司监事会并无不同意见。辞职后,符海鹰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符海鹰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符海鹰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就任后生效。在此期间,符海鹰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的职责。

公司监事会对符海鹰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尽职勤勉、辛勤付出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诚挚的谢意!

三、补选董事、监事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控股股东提请在定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相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表决议案,具体详见公告于今日的2020-L28《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2020-L32《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L2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5月18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股份”)董事会收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关于提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提请董事会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七项临时议案(详细情况及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请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的2020-L32号公告)。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将京基集团的通知提交董事会,并以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出席董事5人;董事张缔江先生因公务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各位董事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临时董事会需提前三天通知各位董事,因事项紧急,全体董事同意一致豁免按章程规定需要提前三天通知董事的事宜。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关于提名常立铭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常立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关于提名熊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熊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关于提名周磊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周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关于提名张志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张志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京基集团提议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提名刘平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平春先生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刘平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本公告日2020-L30、2020-L31号公告。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京基集团提议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并提名马稚新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马稚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收到股东京基集团提交的《关于提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提请董事会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提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章程修订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L29《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并相应调整提案编码外,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不变。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L32《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常立铭先生简历

常立铭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审计学专业,学士学位。

常立铭先生曾先后担任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总监、深圳市心海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深圳市心海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常立铭先生未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常立铭先生与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常立铭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条所列情形;常立铭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常立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熊伟先生简历

熊伟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

熊伟先生曾先后担任深圳市冠日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主管、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区域公共事务负责人、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品牌营销管理中心总经理、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兼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京基一百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百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熊伟先生未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熊伟先生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熊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条所列情形;熊伟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熊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周磊先生简历

周磊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金融财务工商专业,硕士学位。

周磊先生曾担任创兴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华商银行行长,现任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任深圳市京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磊先生未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周磊先生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磊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条所列情形;周磊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周磊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志斐先生简历

张志斐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士学位。

张志斐先生曾先后担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KK MALL项目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发展中心总经理,现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志斐先生未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张志斐先生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志斐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条所列情形;张志斐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志斐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平春先生简历

刘平春先生,中国国籍,1955年出生,中文专业,学士学位。

刘平春先生曾先后担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中国国旅集团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长、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院长。现任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旅游协会会长。

刘平春先生未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刘平春先生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平春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条所列情形;刘平春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刘平春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刘平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马稚新女士简历

马稚新女士,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马稚新女士曾先后担任京基御景华城商业项目店长、沙井京基百纳广场店物业总监,现任南山京基百纳广场店物业总监。

马稚新女士未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马稚新女士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稚新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条所列情形;马稚新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马稚新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L2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L3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

提名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平春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 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

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

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

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

(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 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

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

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

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

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

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

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

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

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

职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 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盖章):陈华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L3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

声明人刘平春,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

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

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

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

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 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 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

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

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

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 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

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

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

门处罚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

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刘平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L3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

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2020-L09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L15《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0年5月1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12%)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提名常立铭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熊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周磊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张志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经董事会核查,上述临时议案的提案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临时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临时议案外,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

补充完善后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5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A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4: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5: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6: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7:关于董事长2019年度津贴的议案。

议案8: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津贴的议案。

议案9:关于提名常立铭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10:关于提名熊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11:关于提名周磊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12:关于提名张志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13: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4: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1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20-L09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L10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L11号《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L12号《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19年度述职报告。

2020年5月1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提请董事会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七项临时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将上述新增七项临时议案一并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章程修订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26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赵博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4、关于提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及附件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稿,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应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1.00 代表议案 1, 2.00 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0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