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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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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债券代码:113558 债券简称:日月转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明康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马武鑫先生,独立董事温平先生、唐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汤涛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王烨先生出席本次会议;总工程师范信龙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议案七《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傅明康先生、陈建敏女士、傅凌儿女士、宁波高新区同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明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建民先生、范信龙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邵禛、林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 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债券代码:113558 债券简称:日月转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王凌艳女士(后附简历)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9日

附件:

简历

王凌艳,女,199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工作于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东支行,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管理部员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债券代码:113558 债券简称:日月转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0年5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明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傅明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经审议,各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傅明康先生提名,聘任傅明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公司总经理傅明康先生提名,聘任张建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虞洪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烨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优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毛小林、唐绍波,预留部分授予对象杨铭,共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76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分别为3.77元/股、6.38元/股。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将于2019年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后实施。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1、傅明康,男,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本公司创始人,历任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宁波精华金属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宁波月星金属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宁波高新区同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明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董事,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南新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永达塑机制造有限公司监事,中国铸造协会副监事长,宁波市安全协会会长,宁波市第十四届、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傅明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傅明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5,444,825股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张建中,男,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宁波宁动日月铸造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公司车间主任、三分厂厂长、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张建中先生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张建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16,300股股份(其中373,00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虞洪康,男,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鄞县马铁厂生产科副科长,宁波纺织机械厂鄞县铸造分厂生产科副科长,宁波日月机械铸造公司生产科副科长,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科长、副总经理、监事,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监事,宁波日月铸造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宁动日月铸造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教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虞洪康先生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虞洪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55,000股股份(其中373,00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王烨,男,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浙江三花集团有限公司结算中心主任,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常州兰柯四通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王烨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烨先生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王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55,000股股份(其中373,00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吴优,女,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程序员、中级经济师,具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5年6月起任职于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业务主管,2019年3月入职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9年6月17日任命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吴优女士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吴优女士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吴优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8,000股股份(其中18,00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债券代码:113558 债券简称:日月转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0年5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汤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汤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毛小林、杨铭、唐绍波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760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3.77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38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9日

附件:

简历

汤涛,女,198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7年9月起任职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现任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监事。

汤涛女士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债券代码:113558 债券简称:日月转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3,76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毛小林、唐绍波2人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77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授予的杨铭1人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6.38元/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9月27日,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委托罗金明独立董事就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披露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2、2018年10月9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公司通知栏发布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2018年10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议决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3、2018年10月2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69)。

4、2018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8年11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62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18年11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8 年11 月29 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401,000,000股增加至407,230,000股。

6、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6月17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19年6月17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19 年7 月17 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529,399,000股增加至531,347,000股。

8、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159名激励对象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年11月29日,该部分解锁股票上市流通。

9、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胡广、俞凯、陈立中、陈榜初共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300股限制性股票。

10、2020年4月20日,公司完成了胡广、俞凯、陈立中、陈榜初共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3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531,347,000股减少至531,283,7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毛小林、唐绍波、杨铭共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调整

2019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7,23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

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公司将在办理完成2019年度权益分派后再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2018年11月8日,公司授予毛小林、唐绍波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股,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毛小林、唐绍波2名员工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Q=30,000×(1+0.3)=39,0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P=(7.56-0.3)/(1+0.3)=5.58元/股。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申请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股票于2019年11月29日上市流通,毛小林、唐绍波2名员工已获授且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5,600股,剩余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400股。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毛小林、唐绍波2名员工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调整为Q=23,400×(1+0.4)=32,76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P=(5.58-0.3)/(1+0.4)=3.77元/股(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2、2019年6月16日,公司授予杨铭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15,000股。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杨铭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Q=15000×(1+0.4)=21,000股,回购价格为P=(9.23-0.3)/(1+0.4)=6.38元/股(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760+21,000=53,760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总价款约为257,485.20元,即回购总股份数×回购价格,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有效的股份数为4,785,3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55人;预留部分授予尚未解除限售有效的股份数为1,923,0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91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进行2019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对公司注册资本变动的影响如下:

注:本表格为公司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的股份数初步测算结果,公司将在办理完成2019年度权益分派后再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公司将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毛小林、杨铭、唐绍波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760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3.77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38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毛小林、杨铭、唐绍波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760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3.77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38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合法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债券代码:113558 债券简称:日月转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通知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整,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 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与收入相关的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这两项准则分别规范不同类型的收入,并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在现行准则下,公司应当首先根据交易的性质判断其适用的准则范围,再按照不同的准则要求相应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2)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断标准。

收入的确认标准由“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变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地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调整减少14,683,921.13元,合同负债调整增加12,995,714.82元,其他流动负债调整增加1,688,206.31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调整减少613,022.51元,合同负债调整增加543,592.15元,其他流动负债调整增加69,430.36元,。并于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3、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4、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

2、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未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债券代码:113558 债券简称:日月转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激励对象毛小林、唐绍波、杨铭共3人因离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4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毛小林、唐绍波2人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5.58元/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授予的杨铭1人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9.23元/股。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尚在实施中。本次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19年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2019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合计38,400股相应调整为53,760。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43,797,180股变更为743,743,42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743,797,180元减少为743,743,42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0年5月19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9:30-11:30;13:00-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王烨、吴优

5、联系电话:0574-55007043

6、邮件地址:dsh_2@riyuehi.com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债券代码:113558 债券简称:日月转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提前终止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徐建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66,7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1,347,000)的0.97%,其中3,771,750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202,700股来源于股份增持,1,192,335股来源于股份转增。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披露了《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徐建民先生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91,696股。本次减持计划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徐建民先生所持股份总数的25%。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原监事会主席徐建民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收到徐建民先生《关于提前终止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鉴于公司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徐建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其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离职半年内不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拟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监事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徐建民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鉴于公司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徐建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其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离职半年内不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拟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