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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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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4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6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任正、李小波、冯东、黄悦、申书龙、杨砚琪、黄明、李越冬、辜明安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任正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因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修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6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集团”)、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纾困发展基金”)、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文旅集团”)、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先进制造”)、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工投美吉”)、成都金控金融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控金融”)共8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

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3,444,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高投集团、空港集团和高科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233.704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在前述有效期内经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解除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需要与部分原发行对象签署解除协议。公司分别与深圳金豆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君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君犀价值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君犀价值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上海世均宣达普通合伙企业、北京太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智选之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制药制剂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合同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与四川纾困发展基金、成都文旅集团、成都先进制造、成都工投美吉、成都金控金融等5名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由特定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界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3,444,000股(含本数)。公司董事会同意与高投集团、空港集团和高科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由高投集团、空港集团和高科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其中,高投集团的认购数量不超过28,600,000股(含本数);空港集团的认购数量不超过6,100,000股(含本数);高科公司的认购数量不超过6,100,000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对象中,高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空港集团、高科公司是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界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事项可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引入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成都金控金融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要约收购义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高投集团及空港集团、高科公司拟向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高投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超过30%,高投集团、空港集团、高科公司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因此高投集团及空港集团、高科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需提请股东大会同意高投集团、空港集团、高科公司因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时,免于发出要约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相关责任主体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工作,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事宜;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三)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合约等;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包括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等;

(五)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具体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

(七)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交易等相关事宜;

(九)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非公开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交易、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十一)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除第四项议案外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41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6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谢志勇监事会主席,郑辉、晏庆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谢志勇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因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修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关联监事谢志勇先生、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关联监事谢志勇先生、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6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关联监事谢志勇先生、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集团”)、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纾困发展基金”)、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文旅集团”)、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先进制造”)、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工投美吉”)、成都金控金融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控金融”)共8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

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关联监事谢志勇先生、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关联监事谢志勇先生、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3,444,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关联监事谢志勇先生、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高投集团、空港集团和高科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关联监事谢志勇先生、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233.704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关联监事谢志勇先生、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关联监事谢志勇先生、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关联监事谢志勇先生、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在前述有效期内经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关联监事谢志勇先生、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监事谢志勇先生、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解除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需要与部分原发行对象签署解除协议;公司分别与深圳金豆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君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君犀价值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君犀价值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上海世均宣达普通合伙企业、北京太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智选之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制药制剂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合同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四川纾困发展基金、成都文旅集团、成都先进制造、成都工投美吉、成都金控金融等5名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由特定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界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3,444,000股(含本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高投集团、空港集团和高科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由高投集团、空港集团和高科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其中,高投集团的认购数量不超过28,600,000股(含本数);空港集团的认购数量不超过6,100,000股(含本数);高科公司的认购数量不超过6,100,000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对象中,高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空港集团、高科公司是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界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监事谢志勇先生、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引入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引入的四川纾困发展基金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引入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等,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有效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引入的成都文旅集团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引入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等,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有效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引入的成都先进制造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引入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等,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有效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引入的成都工投美吉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引入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等,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有效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成都金控金融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引入的成都金控金融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引入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等,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利于有效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要约收购义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高投集团及空港集团、高科公司拟向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高投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超过30%,高投集团、空港集团、高科公司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因此高投集团及空港集团、高科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需提请股东大会同意高投集团、空港集团、高科公司因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时,免于发出要约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监事谢志勇先生、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监事谢志勇先生、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相关责任主体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除第四项议案外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4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3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因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修订前的发行对象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金豆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君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君犀价值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君犀价值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上海世均宣达普通合伙企业、北京太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智选之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制药制剂有限公司共12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修订后的发行对象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金控金融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共8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相应的,对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发行价格、本次募集资金的金额等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现将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4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进行申报。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3、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及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集团”)、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公司”)拟向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高投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空港集团、高科公司是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高投集团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超过30%,高投集团、空港集团、高科公司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因此高投集团及空港集团、高科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需提请股东大会同意高投集团、空港集团、高科公司因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时,免于发出要约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审议通过、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增强本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本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且已经履行国资批复程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高投集团、空港集团、高科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纾困发展基金”)、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文旅集团”)、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先进制造”)、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工投美吉”)、成都金控金融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控金融”)共8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高投集团、空港集团和高科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3,444,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其中,高投集团的认购数量不超过28,600,000股(含本数);空港集团的认购数量不超过6,100,000股(含本数);高科公司的认购数量不超过6,100,000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因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高投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空港集团、高科公司是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界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在审议本次交易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上,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就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复、批准或核准。如未获前述批复、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不生效及不能实施。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就本次交易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成立时间:1996年10月28日

3、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

4、法定代表人:张海彤

5、注册资本:2,069,553.769703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33110883L

7、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高投集团成立于1996年10月,是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高投集团现已形成建设开发、科技金融、产业投资、资产运营、园区发展五大业务板块。

8、最近一年经审计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9、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高投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10、关系说明:高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高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成立时间:2017年1月25日

3、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1栋12层3号

4、法定代表人:方毅修

5、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Q1PDXN

7、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空港集团成立于2017年1月,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业务涵盖土地一级整理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金融服务、物流商贸等多个领域,是集融、投、建、产、服为一体的综合性临空产业集团。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高投集团持有空港集团100%股权,为空港集团的唯一股东。高新区管委会控制空港集团100%股权,为空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10、关系说明:空港集团是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空港集团是公司的关联方。

11、空港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成立时间:2017年8月8日

3、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1号楼C区4楼

4、法定代表人:许君如

5、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DFLKQ9D

7、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高科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定位于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经济中央活力区”,围绕科技发展主线,以产业培育为主责、产业投资为主业,服务和支撑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通过政府引导投入和市场化投资路径,发挥科技赋能、科技投资和科技服务的主体功能,实现国有资本引导社会资本对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新经济等)的全生命周期培育和投资,推动高新区产业向高端化发展。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高投集团持有高科公司100%股权,为高科公司的唯一股东。高新区管委会控制高科公司100%股权,为高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10、关系说明:高科公司是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高科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11、高科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的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3,444,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其中,高投集团认购数量不超过28,600,000股(含本数);空港集团认购数量不超过6,100,000股(含本数);高科公司认购数量不超过6,100,000股(含本数);四川纾困发展基金认购数量不超过13,500,000股(含本数);成都文旅集团认购数量不超过13,500,000股(含本数);成都先进制造不超过11,944,000股(含本数);成都工投美吉认购数量不超过3,700,000股(含本数);成都金控金融不超过10,000,000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233.7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6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五、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0年5月19日,高投集团及空港集团、高科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0年5月19日

2、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拟认购的股份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3,444,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其中,高投集团的认购数量为28,600,000股;空港集团的认购数量为6,100,000股;高科公司的认购数量为6,100,000股;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终发行数量为基础确定。

如果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4、定价原则和认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6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乙方接受该价格。

5、滚存未分配利润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甲方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分享甲方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6、支付方式

在甲方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甲方进行非公开发行时,乙方应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甲方发出《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认购资金足额划入指定账户;在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的认购资金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7、限售期

高投集团及空港集团、高科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8、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双方同意,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获得高新发展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甲方股东大会同意高投集团、高科公司、空港集团免于发出要约等相关事项;

(3)本次发行获得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4)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已经获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旨在为本公司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壮大自有资金实力,提高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夯实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基础。本次交易符合本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高投集团及空港集团、高科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1月1日至披露日,除今日公告的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高投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7.69亿元。

2020年1月1日至披露日,除今日公告的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空港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13.75亿元。

2020年1月1日至披露日,除今日公告的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高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二)因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修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发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的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投资者条件。公司与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正,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意见

1、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战略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关于引入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我们认为,引入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战略投资者有利于有效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关于引入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我们认为,引入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有利于有效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3、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关于引入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我们认为,引入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有利于有效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4、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关于引入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我们认为,引入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有利于有效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5、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成都金控金融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关于引入成都金控金融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我们认为,引入成都金控金融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有利于有效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九)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十一)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本公司与高投集团、空港集团、高科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四)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4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5月19日,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发展”、“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入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引入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引入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引入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引入成都金控金融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为有效实施确定的发展战略,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就战略合作具体事宜进行约定。

战略投资者拟以现金认购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部分股份,并据此作为战略合作的切入点。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司与战略投资者将着眼长远,稳定合作,通过相关领域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协助公司塑造盈利能力强、可持续性强的核心业务,剥离、盘活非核心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商业合理性

公司与战略投资者在相关业务领域具有良好的协同效应,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战略方向和业务规划布局,全面加强在战略投资者优势领域的资源整合。借助战略投资者产业、市场、金融及管理领域的资源优势,公司将抓住成都高新区、天府国际空港新城建设巨大机遇,服务于成都市“东进”战略和成都建设,升级传统建筑施工主业,使之成为高新发展的重要利润支撑。同时,公司拟抓住成都市产业升级及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分享成都市优势产业发展红利,在提升建筑施工主业的同时,充分借助战略投资者的资源优势,布局包括智慧城市在内的新兴产业,探索能支撑公司长远发展的新主业。另外,对期货,厨柜制造、旅游酒店等非核心业务和资产,公司拟通过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托管、剥离等方式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最终,将公司打造成核心业务优势明显、盈利能力强的优质国有上市公司。

三、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233.704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本次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分别是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纾困发展基金”)、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文旅集团”)、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进制造”)、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工投美吉”)和成都金控金融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金融”),基本情况如下:

(一)四川纾困发展基金

1、基本情况

四川纾困发展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目前已完成备案,基金编号为SJL000。其管理人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70302。

(下转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