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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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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7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5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高能转债”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提前赎回“高能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淮安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拓展淮安洪泽地区的生态修复、污水处理厂及水体治理项目,应当地项目招标及配套外资要求,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淮安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以下信息为暂定信息,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1、公司名称:淮安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注册地址:淮安市洪泽区

5、经营范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投资及资产管理;销售黄金制品、白银制品、机械设备、汽车、市政顶管成套设备;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

淮安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委派董事1名,监事1名,总经理1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则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未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为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甘肃金控金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为甘肃金控金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鹤岗高能时代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经营业务发展情况,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注销鹤岗高能时代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鹤岗高能时代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11委团结小区建龙组团J栋综合住宅楼103室

经营范围:生物质能发电,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城市垃圾处理服务,城市排泄物处理服务。

本次注销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涉及可能产生关联人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注销公司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注销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注销完成后,对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不存在任何风险和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8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高能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行使“高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高能转债”全部赎回。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7号文)核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公开发行了84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40亿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19号文同意,公司8.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8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高能转债”,债券代码“113515”。

根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高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2.13 元/股),已触发“高能转债”的赎回条款。

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高能转债”的议案》,批准公司行使“高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高能转债”全部赎回。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高能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9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中色”)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实际为高能中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高能中色提供担保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高能中色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公司拟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本次公司为高能中色提供担保1,000万元额度已包含在公司2020年度对高能中色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2020年度对高能中色担保预计剩余额度为不超过4,000万元。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则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未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4.275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甘肃省金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肃电投永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侧

法定代表人:李爱杰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矿产品(不含特种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通用机械、专用设备批发零售。

公司持有中色东方51% 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上述贷款及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均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高能中色提供担保事项,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则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未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5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274,2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7.61%;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95,007.2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88,167.20万元,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8.15%。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070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甘肃金控金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反担保人名称:甘肃金控金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担保”)

● 本次反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2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向上述反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余额为1,020万元。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中色”)拟向中国农业银行金昌金川支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金控担保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万元。

公司拟按所持高能中色51%股权份额为金控担保提供按份责任保证反担保,对应担保金额为1,020万元,保证期间为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金控担保委托《委托保证合同》等承担担保责任之日后三年止。

金昌宏科及其法定代表人李爱杰拟按所持高能中色49%股权份额为金控担保提供按份责任保证反担保,对应担保金额为980万元,保证期间为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金控担保委托《委托保证合同》等承担担保责任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甘肃金控金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该议案尚须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4.275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甘肃省金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肃电投永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侧

法定代表人:李爱杰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矿产品(不含特种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通用机械、专用设备批发零售。

公司持有中色东方51% 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担保公司:甘肃金控金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长春路27号

法定代表人:刘祥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担保等借款类担保和发行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担保。投标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非融资担保及其他合法合规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控担保成立于2019年5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41,485.78万元,负债总额为1,100.6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924.66万元,资产净额为40,385.11万元;2019年度,其营业收入为1,177.51万元,净利润为385.10万元。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宏科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爱杰;

保证期间: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金控担保委托《委托保证合同》等承担担保责任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对应各自持股比例分别为1,020万元人民币、98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中色东方应向金控担保支付的担保费,逾期担保费;约定的金控担保履行了保证义务所代中色东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资金占用费;约定的高能中色应向金控担保支付的违约金、金控担保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以及给金控担保造成的损失。

上述贷款、委托保证及反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以持股比例为限为金控担保提供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财务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金控担保提供本次反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高能中色贷款向金控担保提供反担保,有助于高能中色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增加其流动资金,其整体财务风险可控。公司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5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274,2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7.61%;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95,007.2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88,167.20万元,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8.15%。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年5月18日

●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48.27万份

● 股票期权登记人数:130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3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郝俊文先生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郎静女士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郎军红先生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郎小红先生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0年3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郝俊文先生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郎静女士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郎军红先生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郎小红先生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0年5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4月14日

2.授予数量:148.55万份

3.授予人数:131人

4.行权价格:13.10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20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对净利润的影响。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股票期权计划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有关登记信息

2020年5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索通发展期权

2.期权代码:0000000471、0000000472

3.本次授予登记的人员及数量: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原拟授予其股票期权2,800份,除此之外,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0-031号)、《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内容一致。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授予的148.27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48.09万元,则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1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5,960,1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3,894,015.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李纪玺、孙海玲、李书坤、上海威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威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个人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即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即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5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9080885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0-023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0-046

债券代码:113547 债券简称:索发转债

转股代码:191547 转股简称:索发转股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5月19日在公司东配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 实到6人,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赵海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刘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赵海鹏先生对本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20-025)。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简历:

刘冰先生,1963年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历任神马实业办公室主任、尼龙化工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书记、神马帘子布公司党委书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纪委副书记,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公司党委书记。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2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北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2日

至2020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0年4月1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类别:A股股东

2、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20年6月10日一11日

上午8:30一一11:30 下午3:30一一6:00

4、登记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范维 陈立伟

联系电话:0375一3921231

传真:0375一3921500

邮编:467000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2日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3,065,06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3,839,040.8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宁波高发控股有限公司、钱高法、钱国年、钱国耀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现金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沪股通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公司A股股票的,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4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取得的现金红利的企业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6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朱志荣 、彭丽娜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717号)

联系部门: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 - 88169136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0-023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