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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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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0-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于2020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 2号),深圳证监局依法拟对本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日前,公司收到了深圳证监局就前述事项正式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当事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或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A栋601。

黄壮勉,男,1970年2月出生,飞马国际实际控制人,时任飞马国际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住址:深圳市福田区。

费益昭,男,1979年11月出生,时任飞马国际副总经理兼董秘,住址:深圳市福田区。

乔康,男,1985年2月出生,时任飞马国际监事,住址:深圳市福田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飞马国际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飞马国际提出陈述申辩但不要求举行听证,其余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飞马国际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事项

2018年5月,深圳市前海方兴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方兴)与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向绵商行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6个月。飞马国际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飞马)与绵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前海方兴借款提供担保。

2018年5月,镇江华商金恒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金恒)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签订《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约定向后者转让6.5亿元应收账款,转让价款5.5亿元,并约定了回购条件;上海长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长然)与五矿信托签订《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及《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向后者转让6.6亿元应收账款,转让价款5.5亿元,并约定了回购条件。此外,飞马国际的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与五矿信托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飞马投资可向五矿信托申请使用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2018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0日。东莞飞马与五矿信托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华商金恒、上海长然、飞马投资履行前述合同提供担保。

2018年8月,深圳市艾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普贸易)与绵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向绵商行借款6亿元。东莞飞马与绵商行签订《最高抵押合同》,为艾普贸易借款提供担保。

以上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总额达24亿元(实际发生借款金额18亿元),占飞马国际2017年底净资产的58%,飞马国际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及时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2018年7月至8月,飞马国际及其全资子公司飞马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支付预付款方式,向上海长然、上海昌何实业有限公司转出138,234万元,其中137,459万元经深圳市合拓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中转后,转入飞马投资。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总额达137,459万元,占飞马国际2017年底净资产的33.22%,飞马国际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及时披露。

三、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事项

2018年6月29日至9月6日,飞马投资将其持有的飞马国际合计4,102万股股票质押,但未按规定通知上市公司并及时披露质押股份。2018年9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票质押事项下发问询函,飞马国际向飞马投资核实后于2018年9月18日进行了披露。

以上质押事项,飞马国际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一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时披露。

飞马国际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黄壮勉安排了上述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股权质押事项,并向上市公司隐瞒相关情况。飞马国际时任董秘、副总经理费益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知悉大股东股份变动情况。飞马国际时任监事乔康是办理土地抵押事项具体经办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回购合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会计凭证及银行转账流水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飞马国际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违法行为,黄壮勉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黄壮勉、费益昭、乔康为飞马国际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飞马国际陈述申辩意见称,未按规定披露对外重大担保项下,实际发生借款金额是18亿元。经复核,我局认为,该意见与本案事实相符,并且不影响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总额24亿元的认定,同意对申辩提出的事实予以载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我局决定:

1.对飞马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2.对黄壮勉作为飞马国际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黄壮勉作为飞马国际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合并对黄壮勉给予警告,并处以九十万元罚款;

3.对费益昭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4.对乔康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和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司本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情形。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2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9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侯巍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1,452,897,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62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1,394,403,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44%;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8,494,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94,947,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66%。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媒体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863,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13,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2%;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863,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13,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2%;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

3、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863,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13,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2%;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893,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43,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与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407,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07%;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1,274,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68,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206%;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11,274,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749%。

2)与公司5%以上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002,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91,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893,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43,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除上述关联交易外,与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规定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及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其它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1,620,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70,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除上述关联交易外,与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或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的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895,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45,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805,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6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55,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3%;反对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4%;弃权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

7、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866,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16,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

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895,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45,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895,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45,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895,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45,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169,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16%;反对10,728,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19,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005%;反对10,728,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895,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45,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169,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16%;反对10,728,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19,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005%;反对10,728,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895,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45,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895,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45,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曹江玮、徐雪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山西证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证券201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0-04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

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ST美都 公告编号:2020-040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

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5月19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按照风险警示板日涨跌幅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6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5月28日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美都,股票代码:600175)股票已连续14个交易日(2020年4月24日- 5月19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按照风险警示板日涨跌幅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6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5月28日开始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 上市。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8 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 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 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 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截至目前, 公司经营正常,公司正在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 利保障。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5月14日起,公司分别披露了《*ST美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ST美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ST美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ST美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ST美都 公告编号:2020-044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都能源”)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541号),具体内容如下: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盘后,你公司提交直通车公告称,2016年你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闻掌华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事项,涉及金额10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现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根据公告,2016年公司为控股股东闻掌华及其关联方提供的相关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核实并披露,上述违规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相关担保债务的具体情况及被担保人偿还能力。请公司审慎评估上述担保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二、请公司具体说明对外担保及印章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披露上述违规担保的相关参与人员、担保协议签订过程、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和责任人。

三、请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全面自查并披露,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诉讼及资产冻结等事项,并充分评估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时揭示风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及控股股东应当针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和期限,并尽快完成整改。

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存在的违规担保问题,及时完成整改。若未能及时完成整改,我部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即予以披露,并于2020年5月27日之前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对《监管工作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ST美都 公告编号:2020-04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都能源”)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531号),具体内容如下: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从非标意见、重大风险、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及收购资产情况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非标意见和重大风险

1.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均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原因是美都美国股份有限公司(Meidu America Inc)注册地在美国,年审会计师无法到达被审计单位现场实施相关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年审会计师未能获取对该项油气资产开展减值测试的相关信息与资料,无法确定该项油气资产是否发生减值。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年报各业务板块审计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时间节点、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公司提供的主要业务资料、年审会计师获得的主要审计证据等;(2)年审会计师未能获得的业务资料及原因,是否仅限于Meidu America Inc的相关业务资料,是否存在其他替代程序,是否勤勉尽责,是否执行一切可能方式获取相关业务资料;(3)除石油开采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板块,年审会计师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取得的主要审计证据;(4)在相关财务资料不充分的情况下,公司对Meidu America Inc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及依据;(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评价结论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内控评价是否审慎。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年报披露,公司境外资产达78.45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55.41%,主要为全资子公司MDAE的石油开采资产。2018年11月14日,MDAE与美国当地贷款公司签署1.3亿美元贷款合同并将MDAE全部资产和股权作为担保。2019年12月20日,各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MDAE应当在2020年3月31日当日或之前,提前偿还3000万美元的贷款,若无法按时偿还,则贷款人可根据《贷款合同》及《质押协议》的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截至2020年3月31日,MDAE未能偿还上述3000万美元贷款。2020年4月2日,贷款人向MDAE主要董事成员(含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闻掌华等人)发出违约通知,告知其已构成违约,贷款人将采取派驻新董事、转移或处置担保物、提起诉讼等相关措施。公司前期未按规定披露上述资产质押事项和债务逾期事项。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上述债务逾期的情况,说明债权人是否要求提前偿还全部贷款;(2)上述债务逾期是否可能导致重要子公司失控,若该子公司失控,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3)公司前期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资产质押协议以及债务逾期事项的原因及责任人;(4)上市公司前期对MDAE的管控和整合情况。

3.年报披露,上市公司为美国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办理的172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保函)已于2020年4月10日到期。截至目前贷款余额1720万美元,公司尚未偿还。截止4月24日,上市公司从网银及银行电话方式确认获悉,上市公司多个银行资金账户被冻结。上市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全面梳理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债务及逾期(包含预计到期未能偿付债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形成及到期时间、负债原因、债务金额、担保或偿付安排、债务偿付及追索情况、资金用途及实际使用人;(2)上述资金账户被冻结的具体原因及最新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诉讼、仲裁等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3)结合上述债务逾期、账户冻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公司为其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年报披露,上市公司母公司应收美都美国股份有限公司(Meidu America Inc)往来款72.42亿元,应收美都金控往来款13.78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2家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说明上述应收款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情形;(2)上述往来款的资金来源和具体用途。

二、关于对外投资情况

5.年报披露,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开采业务、新能源业务、类金融业务,以及贸易和少量房地产业务。其中,石油开采业务由全资子公司MDAE负责经营。根据审计报告,该部分资产和业务是导致会计师对公司年报和内部控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主要原因。同时,MDAE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已被质押,截至2019年12月31日MDAE全部资产价值125,909.47万美元。此外,公司2020年4月15日披露公告称,因MDAE未按约定偿还3000万美元贷款,贷款人已发出违约通知,拟采取改选MDAE董事、转让抵质押资产、提起诉讼等。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对上述石油开采业务板块的累计投入和财务支持情况,包括收购、增资、提供借款的日期、金额、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以及为其提供担保和承担债务(含预计负债)的余额,并说明上市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和债务逾期情况;(2)自投资至今,上市公司从上述石油开采业务取得的投资收益或损失情况,包括取得的分红、减资、股权转让和确认的合并报表利润情况等。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年报披露,MDAE拥有5个油田区块,净面积约265平方公里,共有321口井处于生产或待生产状态。MDAmericanInc注册资本0.01万元,总资产78.07亿元,占上市公司期末资产总额141.58亿元的比例达55.14%,净资产-6.31亿元,2019年净利润-6839万元。即公司石油开采业务资产规模巨大,但净资产和净利润均为负,对公司资产规模和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MDAE5个油田区块的实际生产情况,包括各自拥有的油井数量、报告期内处于生产状态的油井数量、石油和天然气产量和销量;(2)截止报告期末,MDAmericanInc的主要债务情况,包括债务金额、期限、借款主体、抵质押资产、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并说明相关债务偿还安排,是否存在债务逾期情形;(3)境外油田业务的主要运营模式。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年报披露,石油开采业务期末石油证实储量672.97万吨,已开采储量432.18万吨,比上期末的461.07万吨减少28.89万吨,未开发储量240.79万吨;天然气未开发储量2.55亿立方米;其他产品已开采储量807.60。同时,公司报告期内产品证实储量对以前估计的修正为-194.89万吨。

请公司补充披露:(1)石油已开采储量比上期末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石油和天然气剩余可开采储量;(2)其他产品的具体内容和储量情况;(3)报告期内,产品证实储量对以前估计的修正为负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修正的具体依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8.年报披露,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主要由瑞福锂业、海创锂电及德朗能开展。其中,瑞福锂业系公司于2018年4月以100%股权作价36.5亿元现金收购取得,形成商誉13.8亿元。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瑞福锂业与关联人王明悦、亓亮及王明悦控制的山东明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均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收购当年,瑞福锂业承诺业绩4.2亿元,实际亏损3.93亿元,公司确认商誉减值损失7.8亿元。2019年3月,公司即公告拟终止收购瑞福锂业股权,并于当年4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瑞福锂业原股东及管理团队回购其56.26%的股权,但公司目前未能按期收到第5笔及后续股权回购款。年报披露,公司以不再具备控制权为由,不再将瑞福锂业纳入2019年年报合并范围。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对瑞福锂业累计投入和投资收益或损失金额,包括收购、增资、提供借款的日期、金额、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以及为其提供担保和承担债务(含预计负债)的余额,并说明上市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和债务逾期情况;(2)公司尚未收回的瑞福锂业股权回购款金额,以及为其承担的担保余额,是否存在无法收回回购款项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3)公司在前期收购及回购瑞福锂业股权的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风险防范措施及实际效果;(4)结合上述情况,具体说明不再将瑞福锂业纳入合并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9.年报披露,合并范围减少瑞福锂业对公司多项重大资产负债项目均产生了较大影响,具体包括:货币资金从上期末的10.17亿元减少至3.39亿元,减少66.67%;应收账款由3.9亿元减少至2.38亿元,减少38.90%;存货由16.4亿元减少至8.1亿元,减少50.58%;固定资产由8.8亿元减少至2.98亿元,减少66.15%;商誉由6亿元减少至37万元,减少99.94%;应付票据由5.75亿元减少至2.14亿元,减少62.75%;应付账款由12.43亿元减少至5.04亿元,减少59.42%;其他应付款由12.96亿元减少至5.56亿元,减少57.05%等。

请公司补充披露:(1)瑞福锂业2019年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和报告期末的主要资产负债余额,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净利润、总资产、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净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并说明同比变化情况及原因;(2)瑞福锂业应收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分别前5名客户、供应商名称、应收金额、形成时间和未结算原因;(3)瑞福锂业其他应付款前5名对象名称、应付金额、形成时间和未结算原因;(4)瑞福锂业存货期末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0.年报披露,2019年末,公司于2018年预付合肥顺安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肥顺安)的瑞福锂业股权收购款3亿元,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3亿元。同时,2019年末,公司应收王明悦及管理团队、亓亮的瑞福锂业股权回购款3.01亿元,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034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期关于上述预付款项的具体协议约定和相关股权过户情况;(2)截至目前公司与合肥顺安就预付款返还、股份回购事项的具体协商过程和进展,并说明是否已形成具体安排;(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上述预付款计提减值损失的依据和合理性;(4)瑞福锂业在应收股权回购款大额计提减值损失的同时坚持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否存在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1.公司前期公告披露,采用瑞福锂业的工艺技术路线,在提锂过程中的矿石转化率可以达到98%,酸化率可以达到98%以上,锂的浸出率可以达到99%,锂的最终提取率可以达到87%,废渣中的残锂在0.5%以下。公司将上述工艺优势作为高溢价收购的理由,但实际瑞福锂业未完成业绩承诺,其产生巨额亏损。

请公司补充披露:(1)瑞福锂业并表期间实际转化率、酸化率、浸出率、锂的最终提取率和废渣残锂率数据,并具体说明与前期披露是否一致及原因;(2)瑞福锂业在具备上述工艺优势的情况下,实际业绩却严重不达预期的原因和合理性;(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前期收购瑞福锂业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和利益安排。

12.年报及前期公告披露,2016年11月19日,公司所属有限合伙企业美都新能源以3.97亿元收购德朗能49.597%股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交易采取收益法评估结论,增值率338.38%,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认为,收益法更能反映其内在价值。德朗能2017-2019年业绩承诺分别为1亿元、1.25亿元和1.56亿元,实际业绩为-1941万元、-1.2亿元、-7595万元,实际业绩与前期评估存在重大差异。2018年度,公司确认应收业绩补偿款1.2亿元,2019年度因公司尚未收到业绩补偿款,未确认1.15亿元业绩补偿款。此外,公司对德朗能动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30万元,且已于2019年9月1日到期,未来存在上市公司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性。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对德朗能累计净现金投入和支出金额,包括收购、增资、提供借款的日期、金额、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以及为其提供担保和承担债务(含预计负债)的余额,并说明上市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和债务逾期情况;(2)德朗能2017-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实际数及前期盈利预测数,主要财务数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毛利率、净利润,说明实际数与预测数出现重大差异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3)德朗能前期业绩补偿款的收款进展及信息披露情况,无法按期收回的具体原因及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4)结合德朗能业绩严重不达预期且未能按期收到业绩补偿款的情况,说明公司前期收购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责任人。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3.年报披露,2018年11月,因德朗能2018年1-9月大额亏损,其短期难以盈利,公司下属美都新能源与原股权出售方陈峰及德朗能管理团队等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业绩补偿、股权回售、管理层调整等安排,并表示公司对德朗能的持股比例仅为25.29%,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公司称持有美都新能源51%的股权,但公开信息显示公司仅持有其12.82%的股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德朗能上述业绩补偿、股权回售、管理层调整的具体进展,具体说明是否与前期补充协议相一致;(2)公司对德朗能的持股比例变动情况,以及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3)在德朗能业绩补偿、股份回购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无保障措施的情况下,公司坚持让出德朗能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不当盈余管理行为;(4)公司对美都新能源的具体持股比例及历次变更情况,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5)美都新能源是否为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如是,请按照《格式准则第2号》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14.年报披露,公司类金融业务由美都金控负责运营,其期末总资产10亿元,净资产-3.9亿元,净利润1450万元。公司2018年年报披露,美都金控2018年末总资产6.15亿元,净资产-4.15亿元,净利润-7.32亿元。美都金控近2年资产规模和业绩变动较大。同时,美都金控2016年12月以收购和增资方式取得参股公司鑫合汇34%的股权,收购时鑫合汇净资产为4149万元,但全部股东权益采用收益法评估达21.3亿元,溢价率5033.76%;鑫合汇2018、2019年的业绩承诺分别为1.96亿元和3.15亿元,但实际鑫合汇2018年和2019年度业绩完成专项报告均无法正常出具,业绩补偿无法正常计算。

请公司补充披露:(1)美都金控的主要资产、负债项目和金额,2018年巨额亏损和2019年总资产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2)美都金控主要资产的前5名债务人和债务金额,是否存在资金变相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3)公司对鑫合汇累计净现金投入和支出金额,包括收购、增资、提供借款的日期、金额、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以及为其提供担保和承担债务(含预计负债)的余额,并说明上市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和债务逾期情况;(4)结合鑫合汇经营和业绩补偿出现重大异常的情况,说明公司前期收购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责任人。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5.年报披露,2017年9月,公司的子公司美都墨烯与海创锂电原股东签订收购协议,以2.4亿元取得海创锂电60%股权,溢价率360.72%,交易对方承诺海创锂电2018年、2019年、2020年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3,000万元、9,500万元、16,500万元。根据协议,2018年度,原对赌方应向美都新能源补偿股权数量394,796股,公司于近日已启动对海创锂电业绩对赌方的司法程序。2019年度,海创锂电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284万元,原对赌方应向美都新能源补偿股权数量2,167,154股。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业绩补偿。

请公司补充披露:(1)海创锂电2018-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实际数及前期盈利预测数,主要财务数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毛利率、净利润,说明实际数与预测数出现重大差异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2)海创锂电业绩补偿和司法程序的具体进展,未按协议履行的具体原因;(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前期收购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责任人。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关于主营业务经营及其他

16.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商业贸易业务实现收入10.1亿元,同比下降36.41%,较2018年相比,未发生境外贸易,境内业务缩减约36%。即境内业务缩减与商业贸易业务整体收入下降比例相当。同时,公司报告期内分地区实现境外营业收入6.54亿元,同比下降49.31%,但石油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38%。即境外商业贸易业务下降金额较大,与上述境内商业贸易缩减规模与整体下降比例接近可能不一致。

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8、2019年度公司境内贸易、境外贸易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数据,并说明业务变动情况与年报披露是否一致;(2)公司近2年境内、境外贸易各自前5名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及毛利率数据,相关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7.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房地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7亿元,营业成本2.32亿元,毛利率为-57.18%;同时,公司存货中开发产品、开发成本期末余额分别为2.15亿元、5.66亿元,较期初余额3.06亿元、4.42亿元分别减少0.91亿元和增加1.24亿元;公司开发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64万元,开发成本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营业成本的具体构成,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和合理性;(2)结合毛利率为负等情况,说明开发产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开发成本项目报告期内开发是否正常,后续尚需投入的开发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困难及解决措施;(4)开发成本房地产项目是否存在存货减值迹象,说明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8.年报披露,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3.39亿元,其中6865.49万元处于受限状态;而公司账面短期借款为11.13亿元,长期借款6.55亿元。请公司:(1)结合公司的资金情况、投融资及偿债安排,分析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并进行充分提示;(2)自查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或其他受限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5月2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披露,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ST美都 公告编号:2020-042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0年5月15日、5月18日、5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询证,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0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经问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2016年控股股东在未经上市公司任何批准程序的情形下,签署了担保协议,担保本金10亿。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截止目前,上市公司部分账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上市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上市公司亦聘请律师积极核查本事项,经初步核查(与法院电话咨询),该事项与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事项有关,后续上市公司将继续积极核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 (2020 年5 月 15 日、5 月 18日、5 月 19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

(二)经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如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0年5月15日、5月18日、5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0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截止目前,公司股票已连续14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面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之(五)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详见公告编号:2020-018)。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美都能源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及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的风险

截止公告日,上市公司存在部分子公司股权及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的情形(详见公告:2020-019号、2020-033号),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法院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同时,上市公司已委派律师核查本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此事件影响,公司未来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逾期事项

截止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银行贷款逾期的情况(详见公告:2020-015、2020-012号),上市公司正积极努力与贷款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但若公司无法解决上述事项,则可能面临被贷款人起诉或处置相应抵押物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对外投资事项的风险

公司自2016年以来收购了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朗能动力”)、浙江美都海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锂电”)、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福”)新能源板块公司及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板块公司。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2020年4月18日分别公告了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告编号2020-006号、2020-014号),截止目前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仍正常推进中,但有可能受市场环境、双方谈判进度的影响,导致无法正常推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存在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的风险

经问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2016年,因控股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定增,便由其旗下公司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债权人”)提出借款需求,债权人明确提出本次借款除由其提供担保外,同时要求提供无需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为完成本笔借款,控股股东在未经上市公司任何批准程序的情形下,签署了担保协议,担保本金10亿。签署本协议后,应对方操作要求,债权人未向控股股东留存任何协议原件或副本。因发生时间较早,担保协议详细内容有待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收到法院法律文书后方可知悉。综上,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截止目前,上市公司部分账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上市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上市公司亦聘请律师积极核查本事项,经初步核查(与法院电话咨询),该事项与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事项有关,后续上市公司将继续积极核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告:2020-043号)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经自查,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ST美都 公告编号:2020-043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

被轮候冻结及存在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通知(2020司冻0518-07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闻掌华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备注:公司控股股东闻掌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72,406,01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98%。2019年12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闻掌华先生所直接持所有的本公司股份1,072,406,019 股全部被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冻结,加之本次轮候冻,累计冻结(含轮侯冻结)的股份为1,496,593,744股,其被执行司法冻结状态的股份数超过其实际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前期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6)。

(三)存在违规担保事项的说明

1.经问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2016年,因控股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定增,便由其旗下公司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债权人”)提出借款需求,债权人明确提出本次借款除由其提供担保外,同时要求提供无需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为完成本笔借款,控股股东在未经上市公司任何批准程序的情形下,签署了担保协议,担保本金10亿。签署本协议后,应对方操作要求,债权人未向控股股东留存任何协议原件或副本。因发生时间较早,担保协议详细内容有待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收到法院法律文书后方可知悉。综上,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截止目前,本次轮候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控股股东正在积极与各方协商沟通,争取尽快达成和解,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截止目前,上市公司部分账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上市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上市公司亦聘请律师积极核查本事项,经初步核查(与法院电话咨询),该事项与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事项有关,后续上市公司将继续积极核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