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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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56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438,017,39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53,306,086.5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杜江涛、乌海市君正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田秀英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3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其现金红利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15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3-6921035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57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乌海市君正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正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180,656.6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41%,累计质押股份138,464.0534万股(含本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6.6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41%。

一、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君正科技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二)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万元

注1:君正科技6-12个月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对应的融资余额30,000万元中包含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所融资金1亿元。

杜江涛先生、君正科技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具体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1、债务结构调整

股东积极增加金融机构授信规模,通过债务正常置换,进行债务结构调整和期限延长。

2、持有股权分红

股东所持有股权取得的分红收益。

3、资产变现

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需要,择机变现持有的部分短期财务性投资资产,以回笼资金。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杜江涛先生、君正科技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杜江涛先生、君正科技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杜江涛先生、君正科技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的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