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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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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20-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0-06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宸”)、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紫宸”)、江苏中关村嘉拓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曾用名“溧阳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嘉拓”)、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卓高”)。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因全资子公司溧阳紫宸、江苏嘉拓、江苏卓高融资授信事宜,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保证书》。本次公司为江西紫宸提供担保金额7,500万元,为溧阳紫宸提供担保金额2,200万元,为江苏嘉拓提供担保金额2,200万元,为江苏卓高提供担保金额3,3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溧阳紫宸、江苏嘉拓、江苏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74,900万元、2,200万元、2,200万元、3,300万元,其中,2020年至今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溧阳紫宸、江苏嘉拓、江苏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22,800万元、2,200万元、2,200万元、3,3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溧阳紫宸、江苏嘉拓、江苏卓高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分别为160,000万元、30,000万元、6,000万元、15,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2020年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近日,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溧阳紫宸、江苏嘉拓、江苏卓高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向江西紫宸提供担保金额7,500万元;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保证书》,向溧阳紫宸提供担保金额2,200万元;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保证书》,向江苏嘉拓提供担保金额2,200万元;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书》,向江苏卓高提供担保金额3,3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2020年至今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溧阳紫宸、江苏嘉拓、江苏卓高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22,800万元、2,200万元、2,200万元、3,3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

上述数据系江西紫宸2019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

上述数据系溧阳紫宸2019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

上述数据系江苏嘉拓2019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被担保人

上述数据系江苏卓高2019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行

借款人: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业务范围: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二)授信及担保合同

1、《授信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借款人: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000元

2、《保证书》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22,000,000.00元

(3)保证方式:连带保证

(4)担保业务范围:指就每一保证人而言,(a)客户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任何币种的全部金钱性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客户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以及(b)至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和(c)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5)保证期间:银行根据本保证书就相关担保款项向保证人索偿的保证期限为其到期日后两年或退款日后两年。

(三)授信及担保合同

1、《授信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借款人:江苏中关村嘉拓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贷款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000元

2、《保证书》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22,000,000.00元

(3)保证方式:连带保证

(4)担保业务范围:指就每一保证人而言,(a)客户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任何币种的全部金钱性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客户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以及(b)至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和(c)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5)保证期间:银行根据本保证书就相关担保款项向保证人索偿的保证期限为其到期日后两年或退款日后两年。

(四)授信及担保合同

1、《授信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借款人: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000元

2、《保证书》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33,000,000.00元

(3)保证方式:连带保证

(4)担保业务范围:指就每一保证人而言,(a)客户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任何币种的全部金钱性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客户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以及(b)至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和(c)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5)保证期间:银行根据本保证书就相关担保款项向保证人索偿的保证期限为其到期日后两年或退款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2020年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9.76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1.65%。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