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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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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20-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538号),具体内容如下: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从生产经营、财务数据和会计处理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生产经营

1.关于毛利率。年报分产品信息披露,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大多下降,其中挖掘焦化设备毛利率32.01%,同比减少4.67个百分点;铸锻件毛利率27.35%,同比减少12.98个百分点;其他产品毛利率5.97%,同比减少20.97个百分点。分地区披露,国内主营业务毛利率24.28%,同比减少6.74个百分点。

请公司:(1)结合业务模式、行业趋势、产销量数据、成本构成等,说明主要产品尤其是挖掘焦化设备、铸锻件、其他产品毛利率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并与同行业比较;(2)披露国内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型、地区、业务构成,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金额、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国内销售毛利率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3)公司近五年业绩波动较大,2016、2019年均亏损,请结合行业趋势、经营计划、在手订单等说明未来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业绩大幅波动的风险,并充分进行风险提示。

2.关于轧锻设备、风电设备业务。根据年报披露,公司2017-2019年度轧锻设备收入分别为15.92亿元、13.97亿元和11.01亿元,风电设备收入分别为8.57亿元、5.14亿元和1.72亿元,皆呈连续下降趋势。同时,2019年风电设备产量同比减少94.44%,销量同比减少70.37%。

请公司:(1)补充披露2017-2019年度轧锻设备收入、风电设备收入的前五大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并分别说明上述两项业务的经营环境、下游客户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年度收入及产销量连续下降的原因;(2)补充披露2019年度存货、固定资产中与上述两项业务相关的各项构成项目的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说明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关于起重机设备、煤化工设备均价。根据年报披露,2018、2019年度公司起重机设备收入分别为10.49亿元、11.26亿元,销售量分别为199台、111台。2018、2019年度煤化工设备收入分别为3.22亿元、3.68亿元,销售量分别为405台、65台。初步测算,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起重机设备和煤化工设备销售均价涨幅较大。请公司分别披露2018年、2019年起重机设备、煤化工设备销售的产品类型、单价、定价依据,并结合产品和售价说明2019年度起重机设备和煤化工设备销售均价较2018年涨幅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

4.关于国外收入。根据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度国外营业收入15.54亿元,同比增长101.26%;国外毛利率31.35%,同比增加9.43%。国外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约22.08%。

请公司:(1)补充披露国外收入的业务类型、销售模式、业务流程、运输风险、收入确认方法等,是否存在通过赊销方式刺激国外收入增长的情形;(2)补充披露2018、2019年度国外收入应收账款中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内容及金额,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2019年与2018年的变动原因,国外与国内业务毛利率增减变动趋势不同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是否存境外资产,若有,披露境外资产的类别、构成内容及金额。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境外收入、境外资产实施的审计程序并发表意见。

5.关于其他收入。根据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中其他收入5.15亿元,占比7.32%,毛利率5.97%,同比减少20.97个百分点。公司未披露其他收入中的具体业务内容。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收入中的主要产品及收入金额,本期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并说明按产品分类披露时上述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未单独披露其他收入中产品明细的原因。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其他收入实施的审计程序及核查结果。

二、关于公司财务数据和会计处理

6.关于负债。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50.53亿元,同比增加42.49%,占总资产比重为15.02%;短期借款89.07亿元、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21.27亿元、长期借款33.15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89.97%,有息负债占货币资金比重为293.89%。

请公司:(1)补充披露主要有息负债的详细情况,包括债务类型、金额、利率、期限等,并结合目前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现金流等情况说明未来偿债安排,是否具备足够偿付能力,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及相关应对措施;(2)2019年公司发行私募债5亿元,2020年公司发行私募债10亿元,请公司结合资金安排,说明未来上述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兑付是否存在风险,并充分提示;(3)结合主要业务情况和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补充披露未来缓解债务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安排。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7.关于货币资金和保证金。根据年报披露,公司货币资金50.53亿元,其中受限金额为41.05亿元,主要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借款质押。货币资金中,其他货币资金期末余额36.54亿元,相较于2018年年末增加了13.89亿元。公司披露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票据保证金、保函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中,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支付保证金15.06亿元,相较于2018年度增加8.91亿元。而应付票据2018、2019年的金额分别为40.72亿元和50.49亿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货币资金中受限金额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时间、交易对方、背景、受限期限、抵质押情形等;(2)分别披露报告期内开具的票据保证金、保函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金额,上述三类保证金分别对应的票据、保函、信用证金额,使用票据支付的主要业务类型,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3)结合近两年应付票据与保证金的变动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信用风险,并解释2019年保证金占应付票据比例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关于存货。报告期末,公司存货金额108.89亿元,同比增长11.30%,占总资产比重为32.37%。其中,原材料5.19亿元、在产品57.23亿元、库存商品35.14亿元。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83亿元,同比增加5.48亿元。其中,在产品计提5.68亿元,库存商品计提1.53亿元,2018年度计提金额仅为3,492.41万元。2017年,公司转回或转销跌价准备1.84亿元,2018年转回或转销跌价准备7,944.17万元,皆大于当期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且2017、2018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220.20万元和3794.62万元。另外,公司存货受限金额为7.15亿元,原因为借款抵押。

请公司:(1)补充披露2017-2019年各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库龄、对应计提金额、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并说明存货常年快速增加、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仅对在产品、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原材料、周转材料等其他存货项目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减值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2017、2018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说明近年存在大额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的谨慎性要求,是否存在通过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而调节利润的情形;(4)补充披露存货受限的明细、原因、借款发生时间、利率、抵押期限、资金用途、实际去向等,前期是否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因无法按时还款导致丧失相关资产及权利的风险。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3)发表意见。

9.关于存货跌价准备。据前期临时公告披露,公司TZ-400海工钻井平台前期投入约13.3亿元,2019年末与墨西哥Perforaciones Marítimas Mexicanas S.A. De C.V钻井公司(简称PMM公司)签订租售合同,预计增加公司2019年减值损失约4.8亿元,造成2019年度公司业绩亏损。据前期问询函回复公告,公司TZ-400海工钻井平台于2013年开始建造,2013-2019年公司对海工平台账务处理在“存货-在产品”科目核算。2013-2016年间该平台未出现减值迹象,2017年计提减值损失1,542.13万元,2018年计提减值损失753.27万元。公司在2014-2016年每年减值测试中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时,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平均日租金16万美元/天、12万美元/天、8万美元/天。2017年末转而选取2017年12月平均日租金8万美元/天。2018年末,公司称考虑首次进军海工平台业务且2018年度仍未签订租售协议,其自身特定风险增加,本次减值测试预测日租金采用7.65万美元/天,较全球平均水平8万美元/天下调5%。

请公司:(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海工平台的业务模式、生产和销售流程、收入确认方法,并结合会计准则和持有目的说明将该海工平台计入存货的依据及合理性;(2)说明2014-2016年末预期日租金的选取标准(年度平均日租金)与2017、2018年末预期日租金的选取标准(年末平均日租金)不一致的原因;(3)说明在2014-2017年海工钻井设备市场需求较少,租售价格持续降低的情况下,各年末依然选取该年度平均日租金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4)说明在2018年末仍未签订租售协议、自身风险增加的情况下,预期日租金较全球平均水平下调5%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5)补充披露2019年与PMM公司签订合同中的平均日租金,是否与前期日租金的预期金额及行业平均日租金存在较大差异,若是,请说明与PMM公司签订合同的原因以及差异较大的原因。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至(4)发表意见。

10.关于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61.56亿元,占总资产比重18.30%;坏账准备10.13亿元,同比增加18.54%。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年公司除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外,将其余应收账款分为主机及成套产品、风电产品、其他产品3个组合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2018年度不同。此外,根据公司会计师《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报告期期末,公司对关联方太重集团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2.22亿元,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4亿元,金额较大,且近年度累计偿还金额较少。

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的名称、交易背景、账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逾期无法收回的风险,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应收账款组合重新划分的具体依据,各组合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是否真实反应出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对相关会计准则的运用是否恰当,并依据上期坏账准备计提口径模拟估算本年度坏账准备计提金额;(3)补充披露风电类产品应收账款中前五大客户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龄情况以及3年以上账龄的主要客户、账面余额,说明风电产品收入、销量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与其他组合无明显差异是否合理,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补充披露期末对关联方太重集团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形成原因、账龄、销售产品明细,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1.关于研发支出资本化。2019年,公司发生研发费用1.77亿元,同比增长18.23%,其中人工费、折旧及摊销、服务费和其他均大幅增长;开发支出4.35亿元,同比增长70.77%;研发支出4.88亿元,同比增长31.98%;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63.79%,去年资本化比重为59.98%。

请公司:(1)补充披露各在研项目研发支出中费用化、资本化的金额及占比,并说明开发支出、研发费用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研发项目及成果、研究与开发阶段划分的标准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行业惯例,说明资本化时点确认的依据,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相应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3)说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是否产生经济利益,是否存在与风电设备业务、海工钻井平台相关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4)结合研发费用各项目产生的具体明细和对应的项目成果等,说明人工费、折旧及摊销、服务费和其他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2.关于预付款项。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12.30亿元,去年为12.72亿元,金额较大。

请公司:(1)结合各主要产品的采购模式、细分行业情况、供需关系等,补充披露前五大预付款对象的名称、交易背景、金额、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预付款项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3.关于固定资产。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58.89亿元,分为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其中,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合计10.98亿元,分别为大型铸锻件国产化项目、天津滨海项目和新轮线项目,已持续多年。另外,公司子公司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固定资产中原值12.65亿元已被抵押。

请公司:(1)补充披露固定资产各项目的主要构成、明细、具体金额、用途等,并结合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销量数据,说明固定资产产能与主要产品产销量是否匹配,在固定资产金额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销量发生较大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上述固定资产连续多年仍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预计完成时间、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并充分提示风险;(3)补充说明受限原因、借款时间、利率、抵押期限、资金用途、实际去向等,前期是否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因无法按时还款导致丧失相关资产及权利的风险。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其他

14.关于担保情况。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9.27亿元,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57.74%。

请公司:(1)结合所处行业生产经营模式、业务开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担保情况等,补充披露各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物名称、期限、金额、客户信用风险和履约情况、是否具有反担保等;(2)说明担保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和财务的影响及风险,以及拟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3)自查核实并说明上述担保款项中所对应的具体资金用途、项目建设情况和进展、相关资产及设备的使用状态等,相关担保债务是否出现逾期、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以及相关担保是否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5.年报显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均没有注明附注索引号,请公司补充披露。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6月2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