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公告编号:2020-042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0年05月19日14:45召开,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05月19日(星期二)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5月19日0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5月19日0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堂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2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55,720,26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3.11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8名,代表公司股份255,671,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01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计3名,代表公司股份4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名,代表公司股份7,782,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5%。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钟祥伟律师、张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了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5,688,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4%;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50,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87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1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5,688,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4%;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50,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87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1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5,688,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4%;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50,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87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1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688,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4%;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50,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87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1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688,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4%;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50,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87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1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5,688,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4%;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50,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87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1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688,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4%;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50,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87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1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96,6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02%;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50,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87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1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关联股东朱堂福先生、熊敏女士及朱俊翰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688,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4%;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50,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87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1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688,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4%;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50,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87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1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钟祥伟律师、张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5月19日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0-020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国信大酒店三楼神州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浦宝英女士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79,406,5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800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75,221,0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690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185,4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0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数99,080,4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22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和黄萍萍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279,363,3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7%;反对票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279,363,3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7%;反对票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279,363,3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7%;反对票3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票1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99,037,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票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弃权票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4、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279,363,3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7%;反对票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279,335,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8%;反对票7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99,009,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2%;反对票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279,363,3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7%;反对票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99,037,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票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279,335,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8%;反对票7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99,009,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2%;反对票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279,335,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8%;反对票7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9、《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279,313,7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2%;反对票82,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5%;弃权票1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98,987,6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反对票82,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弃权票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19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和黄萍萍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0-02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9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七名董事,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其中董事徐国群先生和魏青松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浦宝英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议案》
公司拟选举成希同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公司活力与创造力,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实现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按照《省国资关于推动省属企业落实三项重点改革工作的通知》(苏国资〔2019〕65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组织编制了《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公司基本情况”、“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实施范围”、“任期管理”、“契约化管理”、“监督管理”、“推进计划”、“附则”等九个方面,对公司实施经理层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编号:2020-016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
4、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回购 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累计回购股票14,927,351股,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5,272,649股。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桂林市金星路一号公司一楼会议厅
4、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05月19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0年0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主持人:副董事长王许飞先生
6、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442,935,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9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40,763,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1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172,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4,216,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044,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2,172,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440,791,8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440,791,8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440,791,8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440,791,8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440,791,8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440,791,0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9%;216,5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72,36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502%;216,5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59%;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39%。
7、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440,791,8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40,791,8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73,16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69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69%;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39%。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40,791,0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9%;216,551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72,3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502%;216,551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59%;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3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40,791,0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9%;216,5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72,36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502%;216,5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59%;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3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440,791,8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73,16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69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69%;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39%。
五、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2019年任职的独立董事玉维卡女士、莫凌侠女士、何里文先生分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程益群 高毛英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
1、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0-025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5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及投融资情况
1. 年报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至第四季度营收收入分别为5.52 亿元、5.55 亿元、6.22 亿元和 4.90 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276.79 万元、8166.75 万元、7406.84 万元和 3690.79 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 1071.80 万元、1.34 亿元、1.03 亿元和 2.25 亿元。请结合业务结构、成本核算方式、结算政策等定量说明公司各季度间业绩波动较大,且趋势不一的原因及合理性。
2.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出资 1.94 亿元承债式收购的方式,取得江油龙凤水电 100%股权,是以公司为主体近三年来对主营业务投资的破冰之旅。同时,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 4.67 亿元,去年同期净流出 8 亿元,同比下降 41.67%。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期及去年同期主要投资项目、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投资主体、被投资单位主营业务、被投资单位今年主要财务数据以及选择投资标的及投资主体的主要考虑;(2)本期投资活动净流出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3.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新增短期借款 1.8 亿元、应付债券增加 3.53 亿元,长期应付账款增加 3.05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融资用途及进展,并结合具体投融资计划、负债结构说明本期有息负债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
二、关于财务信息
4.年报披露,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7.19 亿元,报告期内利息收入约 0.02 亿元,初步测算年利率为 0.28%。请公司补充披露:(1)货币资金的主要存放地点,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关联方设置共管账户等安排,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或其他受限的情况;(2)结合报告期内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存款类型、利率水平、月均余额等要素,说明报告期内利息收入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5.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同比减少 14.98%、管理分红增长 20.6%,主要系本期职工薪酬核算口径发生变化所致。请公司结合职工人数、岗位设置、前后核算口径变化说明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6.年报披露,公司预付账款期末余额 1.35 亿元,去年期末余额为 7882.21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预付对象列示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金额、账龄、交易或业务背景、是否为关联方;(2)本期预付账款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7.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 4.24 亿元,其中应付股权购买款1.37 亿元,期初余额为1.9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股权支付款对应的投资标的、投资金额、持股比例、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标的主营业务;(2)往来款、保证金及押金、代收款和其他类款项的交易或业务背景;(3)就前述投资公司前期是否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2020 年5月2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根据该《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答复工作,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0-062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光珠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08,241,3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14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8,219,4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14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704,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682,7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0%。
3、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234,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9,698,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234,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9,698,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234,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9,698,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234,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9,698,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234,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9,698,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234,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9,698,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234,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9,698,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昆山远望谷产业园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徐玉锁先生及陈光珠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8,339,241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9,895,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9,698,18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林、余松竹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0]C0062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566 证券简称: 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 2020-042 转债代码: 110038 转债简称: 济川转债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16,757,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4%,本次解除质押15,000,000股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0股。
● 截至本公告日,济川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3,595,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16%,本次解除质押后,济川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0股。
一、解除质押的情况
2015年10月20日,济川控股将其持有的15,000,000股公司流通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进行股票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公告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变更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公司于近日接到济川控股关于股份解质押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述15,000,000股流通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了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本次股份解质押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相关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济川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63,595,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16%;本次股份解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质押股份。截至目前,济川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质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