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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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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1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1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644,101.22元,因本年度亏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期初未分配利润-322,866,317.27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89,698,564.18元。

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就此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公司2019年度亏损,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并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全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社会责任、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项目投资、担保业务、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办公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已经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

九、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提交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决定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财务审计费用45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多年来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20-014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全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张学阳先生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20-015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学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20-016号《精伦电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与会董事成员经讨论,一致决定于2020年6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上述第2-5、8、10-12项议题以及《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此次股东大会审议,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2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20-013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学军先生,出生于1976年2月,中国籍,经济学学士,中共党员。199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获学士学位。自1998年进入本公司,先后在销售中心综合业务科、ERP项目组、财务部等部门任职。历任销售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ERP项目组经理、财务部统计分析科科长,财务部部长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现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2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吉纲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董事会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董事会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价格的确定符合市场化、公允化的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对上述事项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20-015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并同意董事会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全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严格按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社会责任、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项目投资、担保业务、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办公管理、信息系统等业务活动的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和实际运作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20-016号《精伦电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3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9日

至2020年6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已于2020年5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学阳、蔡远宏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或在公司网站(www.routon.com)上办理登记。

(三) 登记时间:2020年6月18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4:00。

(四)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话:(027)87921111-3221

传真:(027)87467166

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430223

联系人:赵竫

2、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5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张学阳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名称:武汉精伦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远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3195.6万元

成立日期: 2004年4月22日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研制、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电力设备、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自动化设备及信息化系统的研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销售。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够遵守约定,不存在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交易款项均在短期内结算完毕,无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名称:武汉华美晨曦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纪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5月6日

主营业务:交流驱动有机发光器件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够遵守约定,不存在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交易款项均在短期内结算完毕,无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预计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期间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与上述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基础,无重大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并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的,有利于发挥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精伦电气有限公司、武汉华美晨曦光电有限责任公司各自的优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性,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6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9月1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及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中,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2017年4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的事项,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5、财政部于2019 年5 月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一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 年6 月17 日起施行,对2019 年1 月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利润表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等项目,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2、、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企业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于施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3、根据财政部发布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4、《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影响

(1)、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行项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行项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

(2)、新增“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

(3)、列报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行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4)、明确“递延收益”行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行项目;

(5)、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自“其他收益”行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行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列于“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之前;

(6)、“投资收益”行项目的其中项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本集团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本集团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因此,本集团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该等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类别,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1)、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a、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2)、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3)、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4)、对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3、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 年1 月1 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并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编制2020 年1 月1 日以后的财务报表。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的规定,对2019 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5、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一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的规定,对2019 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4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江苏、山东、潍坊、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和香港等地设有36个分支机构,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质量控制部、专业标准培训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3)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4)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5)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武汉总所具体承办。武汉总所成立于1987年,首席合伙人石文先。武汉总所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目前拥有从业人员61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228人。武汉总所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30人。

(3)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1,350人,2019年较2018年新增365人,减少188人。

(4)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及其2019年末人数:是,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

(5)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3,695人。

3、业务规模

(1)2018年度业务收入:116,260.01万元。

(2)2018年净资产金额:7,070.81万元。

(3)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

2018年上市公司家数125家;截止2020年3月1日,上市公司家数159家。

2018年上市公司收费总额:17,157.48万元。

2018年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018年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252,961.59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中审众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

吴杰,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主持过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等工作,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26年,现为审计业务合伙人、副总经理,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谢峰,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27年,曾任证监会第十二届发审委员,现为武汉质控中心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兼任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珈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拟签字会计师

李亚东,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曾主持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报酬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财务审计费用与 2019 年度同比保持不变。审计费用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多年来在为公司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多年来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5 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