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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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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2020-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德峰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来自公司股东、监事会主席张德峰先生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5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00股,成交价格为23.48元,占公司股份的0.000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4,99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在上述减持期间内,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三)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仍在其减持计划实行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29 公司简称:利通电子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利通电子

股票代码:6036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德峰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天福园30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立通路1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5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德峰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资金需求。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张德峰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5%,即1,250,000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1,25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减持计划发布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实施,减持期间为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8日,减持数量不超过990,000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届满,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执行前述减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德峰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将由5.00%下降至4.9999%,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二、权益变动后的情况

2020年5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减持情况详细信息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一)质押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力限制的情况。

(二)减持承诺

1、在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公司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届时的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①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原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③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如果因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数量不足5%的,本人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本人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3、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计划未来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者减持期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再次公告减持的具体情况。前述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4、如本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减持股份:

1)本人如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5、本人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不适用上述承诺。本人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本人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7、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发生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利通电子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午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sse.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德峰

日期:2020年5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德峰

日期:2020年5月1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及期限:渤海银行S201460号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威软件”)于2019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上述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7.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告编号:2019-079、2020-044)。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行签订了《太平洋证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祥瑞专享15号客户认购协议书(一对一定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于2020年4月13日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2020-054)。

2020年5月15日,公司赎回了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产品,收回本金3,000.00万元,取得收益321,616.44元,年化收益率4.30%,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本金及理财收益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5月18日,公司赎回了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收回本金2,000.00万元,取得收益68,944.18元,年化收益率3.65%,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本金及理财收益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投资收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7号)核准,南威软件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6,6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6,000.00万元,扣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减的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含税)人民币700.00万元后,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300.00万元,扣除公司需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338.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4,961.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闽华兴所〔2019〕审核字H-028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低风险投资品种,满足保本要求,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建立专门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的,主要购买的是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品种。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等级较低,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求。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各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摘自其定期报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二)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本公司前期同受托方曾开展过理财合作业务,均能按期兑现本金及收益,同时公司查阅了受托方相关工商信息及财务资料,认为其信用情况良好,履约能力强,风险较小。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190,397,126.76元,本次委托理财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5.76%。

(二)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中,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购买的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影响,存在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上述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7.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告编号:2019-079、2020-044)。

八、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2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0年5月20日起,增加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为本公司旗下国联安增瑞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参与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开展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增瑞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瑞政金债债券;基金代码:A类007371、C类007372)

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营业网点或通过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各营业网点或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的具体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在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为上述机构已销售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四、优惠活动方案

1、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办理国联安增瑞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的,涉及的参与申购费率优惠的基金名称、优惠标准、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不对费率设置折扣限制,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享受折扣费率。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自2020年5月20日起实施,活动结束日期以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23

网站:www.swhysc.com

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562

网站:www.hysec.com

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开通本公司旗下国联安增瑞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国联安增瑞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国联安增瑞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联安增瑞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申万宏源等为代销机构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0 年 4 月27日、28日分别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新公告》。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2:30

(二)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国芳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南光路富安娜工业大厦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名。

(1)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21,180,6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7,002,3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178,2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

(2)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068,9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890,6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178,2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20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长林国芳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00《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7,002,339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177,993股;反对3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21,180,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68,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8%;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0《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7,002,339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177,993股;反对3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21,180,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68,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8%;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0《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7,002,339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177,993股;反对3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21,180,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68,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8%;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00《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7,002,339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177,993股;反对3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21,180,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68,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8%;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00《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7,002,339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177,993股;反对3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21,180,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68,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8%;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00《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7,002,339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178,29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21,180,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68,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7.00 《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7,002,339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177,993股;反对3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21,180,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68,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8%;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00《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标准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7,002,339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177,993股;反对3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21,180,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68,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8%;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17,002,339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177,993股;反对3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21,180,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1%;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68,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8%;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0-04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36 证券简称:南威软件 公告编号:2020-067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