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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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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2020-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0-025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股东王小荣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王小荣的通知,王小荣自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67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5,57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6,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0-024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被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盛达资源”)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超过 8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达集团”)关于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被质押的通知,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情形。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27,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32%,占公司总股本的3.91%,对应融资余额为90,00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19,676,24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7.71%,占公司总股本的31.84%,对应的融资余额为225,544.16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影响。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包含法人和自然人)的基本信息、主营业务情况、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偿债能力指标、自然人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及其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偿债能力指标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被质押的公告》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基本情况”之“(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的相关内容。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信息与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需要更新的情形。

2、控股股东盛达集团当前各类借款总余额为533,684.39万元,未来半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248,908.66万元,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437,384.39万元。盛达集团之一致行动人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三河华冠”)当前各类借款总余额为529.11万元,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均为0元。最近一年盛达集团、三河华冠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综合考虑企业运营情况、银行授信情况、股东自身的资金实力等因素,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相关偿债风险。

3、本次股份质押是为满足盛达集团其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盛达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比例质押股份原因主要是为满足其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其总体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对股价波动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5、最近一年又一期控股股东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包含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以及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满堂为公司部分银行借款提供了信用保证。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0-041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西陇科学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近日,上述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由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广东西陇化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MA54NGYT2E;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黄伟鹏;

5、成立日期:2020年5月18日;

6、经营期限:长期;

7、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

8、住所:汕头市潮汕路195号1幢;

9、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及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除外)、日用化学品、玻璃器皿、五金、交电、实验仪器、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的研发,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经营;室内装饰设计;设备维修;厂房租赁;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贵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稀有金属及其化合物的销售;消毒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0-042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陇科学”)于2020年5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06号),现将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请说明中兴华事务所已开展的年审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进度,管理层与中兴华事务所就年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审计过程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并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进行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回复: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事务所”)于2019年12月底正式开展年审工作。截至目前,中兴华事务所已开展的年审工作的具体内容:

(1)2020年1月,各个项目小组首先对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监盘;

(2)2020年1月,主要对重要子公司进行了解内控及内控测试工作;

(3)2020年3月,进行银行及往来函证;

(4)2020年2月一4月,对母公司、山东艾克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西陇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佛山西陇有限公司、福建西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重要子公司开展实质性审计工作。

(5)截止2020年4月30日,重要子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已经结束,各项目组正在对工作底稿进行整理,对尚未回函及往来函证进行催收。目前,相关的复核工作尚未开展,整体工作进度约70%。

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事务所就年审相关事项不存在重大分歧,审计过程不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再次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同时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陈述意见、问询回复等资料,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因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请中兴华事务所就被更换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问题1中所述情形、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工作作出说明。

回复:

中兴华事务所说明如下:

(1)被更换的具体原因

我所委派项目合伙人黄辉、项目经理张正武担任该项目主要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审计工作。近期合伙人黄辉因出差或探亲经过武汉、广州(包括近期发生疫情的武汉及广州越秀区等)等地四次,出现身体不适,并进行了核酸检测、肺部 CT 等多项检查,就医时被医院要求办理入院观察治疗,为防范新冠肺炎感染隐患目前继续住院,目前无法预测何时出院恢复工作;另一负责人张正武作为黄辉的密切接触者,在进行核酸测试检查后目前自我居家隔离。鉴于上述情况,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我所协商解聘。

(2)由于我所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暂不存在问题1所述情形。

(3)我所已于2020年5月13日收到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函,并于2020年5月14日进行回复。

3、你公司2019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日期为6月15日,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5月2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请结合你公司业务结构、资产规模、子公司情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及工作进展,说明你公司是否与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就上述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中兴财光华事务所是否能够在剩余时间内保证你公司年审工作质量以及年报如期披露。请中兴财光华事务所核查并作出说明。

回复: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财光华”、“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回复如下:

2020年5月9日,中兴财光华收到西陇科学管理层有意改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后,派出项目组对西陇科学进行了尽职调查,经调查,主要情况如下: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学试剂的生产、研发、销售以及化工原料贸易,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化学试剂及化工原料,其中化学试剂产品主要包括通用化学试剂、PCB 用化学试剂及超净高纯化学试剂。化工原料产品主要包括工业硫酸、工业盐酸、工业硝酸、双酚A、四苯硼钠、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等。

近三年,公司业务结构保持稳定,资产规模由2017年末的24.82亿元,增长至2019年末的42亿元左右(未经审计);净资产规模由2017年未的17.22亿元,增长至2019年末的20亿元左右(未经审计),资产规模逐年上升。

2019年度,纳入合并范围内公司共34户(含2019年度已注销的2户),34户中,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艾克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西陇化工有限公司、湖南新大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15户公司资产合计占合并范围内公司资产合计的91.15%,收入合计占合并范围内公司收入合计的82.08%,资产及营收集中度较高,其余19户公司资产及营收规模较小。

其中15家规模较大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

中兴财光华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对公司的业务结构、资产规模、子公司情况,特别是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等做了详细了解、充分沟通,于2020年5月9日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进行了电话沟通,2020年5月11日寄发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函,2020年5月13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收,2020年5月15日收到回函。

中兴财光华确认承接西陇科学2019年度审计工作后,高度重视,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周密安排,主要有采取了以下两点措施:

一是根据公司规模及业务,迅速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组织二十余名有相关经验的审计人员(其中具有CPA资格人员8名),根据公司业务类型及地域的不同,分五组同时开展现场审计工作;

二是事务所质控及技术部门配备专人负责此项目的质量控制及技术支持,把质量控制工作前置,质控部门安排专人深入项目现场对项目进行全程指导及监督,从而可以有效的节约项目用时,事务所将根据现场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随时调整审计计划及人员配置。

中兴财光华将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目前各项审计工作正有序进行中。

4、1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称,你公司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更换为中兴华事务所。请结合你公司近期连续更换审计机构、2018年年度报告被出具上述非标意见等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本次更换年度审计机构的原因和动机,是否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回复: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事务所”)于2019年4月26日对公司出具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针对该非标意见事项,切实解决应收款问题,公司要求上海能元化工有限公司和上海控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制订明确的还款计划及相关措施,截止2019年9月30日止,上海能元化工有限公司和上海控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均已按照回款计划完成全部还款。

鉴于天健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兴华事务所。

在接受公司聘任后,中兴华事务所组建项目小组,并委派项目合伙人黄辉、项目经理张正武担任主要负责人,开展了包括但不限于内控测试、监盘、函证等审计工作。审计工作进度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所缓慢,然而,近期两位主要主要负责人由于身体原因而无法继续开展审计工作。为了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能够按时披露,公司与中兴华事务所协商解聘,中兴华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事务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2019 年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15位。目前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已完成对公司审计前的尽职调查,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已有了初步的了解,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审计工作安排,待本次更换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既定计划配备充足的具有专业能力和素质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及审计人员,确保审计工作时效和质量。中兴财光华事务所表示将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相关审计程序,严格控制审计质量,在时间相对紧张的前提下,合理调配审计资源,确保及时完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综上,公司更换年度审计机构实属受意外因素影响以及确保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时披露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管理层也将全力配合中兴财光华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确保本次审计工作及时、高效、高质量完成。

5、请补充报备原主审负责人黄辉、张正武疫情期间的具体行程、 本次核酸检测的结果。

回复:

公司已按要求进行了报备。目前黄辉仍在住院。

6、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无其他应说明事项。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交易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5月1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7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8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20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上述议案9-11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20年5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3、其他说明

(1)逐项表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7将采用逐项审议表决。

(2)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8-11需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单独计票提示: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如下: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在5月1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谢玉平、罗晓斌

电话:0755-27353923

传真:0755-27486663

电子邮箱:fdkj@fenda.com

邮编:51810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肖奋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议。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1,投票简称:奋达投票

2、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方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ST奋达 公告编号:2020-053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0-010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代码:002985,证券简称:北摩高科)股票连续1个交易日(2020年5月19日)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超过30倍,且累计换手率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预计2020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600.00万元至6,9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10%-15%。

上述2020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只是公司初步预测。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的风险及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有关公司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0-009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摩高科”)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近日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商业银行签署了正式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专户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75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 2020年4月22日止,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5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45,776,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1,694,879.2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4,081,320.75元,其中,计入股本37,54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36,541,320.75元。社会公众股东均以货币出资,上述资金已经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14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4月22日止,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5,776,200.00元,根据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的承销及保荐协议,公司共需支付承销保荐费合计人民币47,874,124.53元,2019年1月公司已支付承销保荐943,396.22元,剩余资金人民币798,845,471.69元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汇入公司以下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银行账号631923177,人民币288,845,471.69元,该专户仅用于北摩高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银行账号631935611,人民币285,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北摩高科飞机机轮产品产能扩张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沙河支行,银行账号11081001040021479,人民币145,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北摩高科飞机着陆系统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银行账号0200048929200240620,人民币8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北摩高科高速列车基础摩擦材料及制动闸片产业化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北摩高科,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硕、孔令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三、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148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