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0-029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运营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鹏举先生因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伟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股份93,335,4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67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9,07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67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256,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4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256,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256,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48%。
3、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董事:聂葆生、李伟、王辉、郑馥丽
监事:蒋耀钢、刘辉、曾利刚
董事会秘书:李伟
高级管理人员:李伟、宋子凡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张韵雯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现场见证。
董事长聂鹏举先生因参加全国人大会议委托董事聂葆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二、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93,335,4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4,25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3,335,4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4,25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3,335,4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4,25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93,335,4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5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93,335,4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4,25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3,335,4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4,25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7、《关于确认2019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聂葆生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41,378,800股)、聂鹏举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34,695,300股)、永州市科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10,200,000股)、李伟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2,040,000股)、蒋耀钢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765,000股)回避了表决。
同意4,255,9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55,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8、《关于确认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聂葆生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41,378,800股)、聂鹏举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34,695,300股)、永州市科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10,200,000股)、李伟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2,040,000股)回避了表决。
同意5,020,9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55,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张韵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