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1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本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总经理于志良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徐国斌董事、黄建平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王哲独立董事因事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储丽侠监事因事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1名高管(股东)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0.01议案名称:关于为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2议案名称:关于为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备案及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序号9、10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丽萍、王艳杰
(二)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会议由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袁丽萍、王艳杰二位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一022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0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5月20日下午16:30分,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形式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九届六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8人,其中现场到会7人,视频1人。独立董事王哲因事未能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和平先生主持。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并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邹德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工作需要,第九届董事会选举邹德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经曹和平董事长提名,第九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邹德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邹德东先生上述职务的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议案》。
为保证交易公平、公正及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公司管理层按程序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长春欧亚净月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整体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
董事会同意公司管理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零售连锁行业及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标的公司95%股权,剩余股权择机转让。
详见2020年5月21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0-024号。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一023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20年5月11日以书面送达与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5月20日下午17:00时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形式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九届六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5人,其中现场到会3人,视频2人。董事会秘书苏焱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职工监事张小琦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黄永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根据工作需要,第九届监事会选举黄永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黄永超先生职务的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一02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0年5月20日下午16:30分,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形式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九届六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8人,其中现场到会7人,视频1人。独立董事王哲因事未能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议案》。
一、交易情况概述
2020年4月29日,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转让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净月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实施本次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
详见2020年4月30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0-016号。
二、交易情况进展:
为保证本次交易公平、公正及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公司管理层按程序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整体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
董事会同意公司管理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零售连锁行业及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标的公司95%股权,剩余股权择机转让。
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
进展情况公告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0-05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
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五)条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 年12月26 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23日、2月22日、3月21日、4月21日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8)。
一、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形。其中:违规担保金额为92,590万元;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114,780.98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5日、2020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3)、《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
二、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发现上述违规事项后,第一时间向控股股东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其他第三方等相关方发函核实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债务、解除担保、解决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已就部分违规担保提起诉讼,部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2、控股股东承诺将积极与债权人沟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处置相关资产、合法贷款等形式筹措资金,偿还债务、解决诉讼,尽快解决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归还款项。
3、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相关违规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0-053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201925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1月23日、2月22日、3月21日、4月21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1)、《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5)、《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2)、《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9)。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0-05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于2020年5月18日、19日、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5日、2020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3)、《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在自查中发现存在违规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情况。其中:违规担保金额为92,590万元;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114,780.98万元。公司已就部分违规担保提起诉讼,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如相关诉讼败诉,公司将承担担保责任。针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资产、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债务,但相关占用资金仍然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8日、12月4日、12月12日、2020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的公告》(临2019-075)、《关于公司新增部分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的公告》(临2019-080)、《关于公司新增部分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的公告》(临2019-087)、《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及解除冻结的进展公告》(临2020-005),截至2020年1月9日,公司(含子公司)被申请冻结的银行账户共计35个,累计被冻结账户内余额为6,504.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8%,占截至2020年1月9日公司货币资金的16.21%。
● 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10日、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资产查封、冻结情况的公告》、《关于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被查封房产及土地共12项,截至2019年9月30日账面价值合计36,576.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93%;冻结的股权共3项,截至2019年9月30日账面价值为21,876.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9%。
●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8日、12月7日、12月14日、12月20日、2020年1月8日、1月9日、1月21日、2月4日、3月5日、3月14日、3月20日、3月24日、3月31日、4月14日、4月18日、5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临2019-076)、《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9-081)、《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9-088)、《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9-091)、《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03)、《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04)、《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公告》(临2020-006)、《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0-012)、《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16)、《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19)、《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20)、《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24)、《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25)、《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26)、《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0-027),《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49),累计新增诉讼(仲裁)金额合计124,499.56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8.67%;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2020年5月18日、19日、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5日、2020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3)、《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在自查中发现存在违规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情况。其中:违规担保金额为92,590万元;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114,780.98万元。公司已就部分违规担保提起诉讼,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如相关诉讼败诉,公司将承担担保责任。针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资产、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债务,但相关占用资金仍然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2、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8日、12月4日、12月12日、2020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的公告》(临2019-075)、《关于公司新增部分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的公告》(临2019-080)、《关于公司新增部分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的公告》(临2019-087)、《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及解除冻结的进展公告》(临2020-005),截至2020年1月9日,公司(含子公司)被申请冻结的银行账户共计35个,累计被冻结账户内余额为6,504.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8%,占截至2020年1月9日公司货币资金的16.21%。公司将尽快与债权人协商,妥善解决上述账户被冻结事宜。
3、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10日、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资产查封、冻结情况的公告》、《关于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被查封房产及土地共12项,截至2019年9月30日账面价值合计36,576.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93%;冻结的股权共3项,截至2019年9月30日账面价值为21,876.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9%。公司将尽快与债权人协商,妥善解决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4、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8日、12月7日、12月14日、12月20日、2020年1月8日、1月9日、1月21日、2月4日、3月5日、3月14日、3月20日、3月24日、3月31日、4月14日、4月18日、5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临2019-076)、《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9-081)、《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9-088)、《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9-091)、《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03)、《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04)、《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公告》(临2020-006)、《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0-012)、《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16)、《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19)、《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20)、《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24)、《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25)、《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26)、《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0-027),《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49),累计新增诉讼(仲裁)金额合计124,499.56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8.67%,部分案件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5、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道荣先生函证,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在股价异动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0年5月18日、19日、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波动幅度较大。
截至2020年5月20日收盘,公司市净率为0.76,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证监会行业市净率显示公司所处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行业平均市净率为3.04,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冻结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华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34,283,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3%,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34,275,16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63%,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34,283,762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累计轮候冻结数为351,567,52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0.06%。
(三)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部分涉及的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其他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其他
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名称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0-042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名称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湖南一燊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湖南盐津铺子同创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燊同创合伙”,截至本公告日,一燊同创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300,578股,占公司总股本12840万元的比例为3.35%)关于其企业名称、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发生变更及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相关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正)(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以及《湖南一燊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第十四条、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等关于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等相关规定,自本次变更完成后,周少华先生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一燊同创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学武先生由普通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不再继续担任一燊同创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再执行一燊同创合伙的合伙事务。
本次变更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燊同创合伙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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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事项变更外,一燊同创合伙其他登记信息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后,一燊同创合伙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099869434L
名 称:湖南一燊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少华
成立日期:2014年05月21日
合伙期限: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湖南省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之韵路30号锦绣嘉苑小区11号栋602室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二)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三、《合伙协议》相关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第十四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为普通合伙人,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周少华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二)第十五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三)第二十一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四、同创合伙本次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同创合伙本次变更完成后,周少华先生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学武先生由普通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并不再继续担任同创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不再执行同创合伙事务。
同创合伙本次变更完成后,张学武先生和周少华先生在同创合伙持有的合伙份额不变。截至本公告日,张学武先生直接持有同创合伙约29.61%的合伙份额(一燊同创合伙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40.00万元,其中张学武先生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均为人民币248.70万元)。周少华先生直接持有同创合伙约6.88%的合伙份额(一燊同创合伙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40.00万元,其中周少华先生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均为人民币57.75万元)。
一燊同创合伙本次变更完成后,将继续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相关承诺;张学武先生将继续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告公书》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中关于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期限等相关承诺。
综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一燊同创合伙本次变更完成后,尽管张学武先生在一燊同创合伙仍持有约29.61%的合伙份额,但是鉴于其已不再是同创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并不再继续担任同创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同创合伙本次变更完成后,其合伙事务及日常经营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的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周少华先生执行及负责,并由周少华先生对外代表一燊同创合伙。张学武先生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享有有限合伙人的相关权利及履行有限合伙人相关的义务,对一燊同创合伙不构成控制。
一燊同创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变更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0-043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湖南昊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湖南昊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平公司”)关于其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等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相关资料。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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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事项变更外,昊平公司其他登记信息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后,昊平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099107739G
名 称:湖南昊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学文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05月06日
住 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之韵路30号锦绣嘉苑小区11号栋602室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文化创意、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事项未涉及控股股东的股权变动,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5 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元中路188号公司办公大楼八楼82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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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薛亮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袁勇先生、徐微陵先生、独立董事肖建华先生、卢光武先生、魏景芬先生因疫情管控及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吴文进先生因疫情管控及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长薛亮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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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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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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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和2020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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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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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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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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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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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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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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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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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八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有: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中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两个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07,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8%。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景忠、刘小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20-018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