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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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辞职公告

2020-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2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赵彪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董事长赵彪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同时将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辞职后另有任用。截至本公告日,赵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赵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尽快增补董事并完成选举新董事长的相关工作。

赵彪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治理及业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赵彪先生任职期间所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29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总裁徐仲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徐仲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裁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徐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徐仲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裁、财务总监周霞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周霞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另有任用。截至本公告日,周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00股,周霞女士承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收到行政总监董凌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董凌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行政总监职务,辞职后另有任用。截至本公告日,董凌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收到工程建设总指挥赵立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赵立志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工程建设总指挥职务,辞职后另有任用。截至本公告日,赵立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徐仲先生、 周霞女士、董凌云先生、赵立志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徐仲先生、周霞女士、董凌云先生、赵立志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3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5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

4、本次董事会由车欣嘉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车欣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聘任董凌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董凌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董凌云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刘春时先生、吴春宇先生、刘晓春先生、于春明先生、刘成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秦琴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车欣嘉先生:男,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凌云先生:男,1973 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兼公共服务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春时先生: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春宇先生:男,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第一机床厂总经理、党委书记,沈阳机床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晓春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OEM管理总监兼任中捷钻镗床厂总经理,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于春明先生:男,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服务事业部技术总监,上海优尼斯工业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总经理。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成明先生:男,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部长、总部机关党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秦琴女士:女 ,1983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部部长,行业事业部财务总监。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