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股票简称:*ST大晟 股票代码:600892 公告编号:临2020-034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晟文化”)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周镇科先生关于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2020年5月19日,周镇科先生将部分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公司股份申请办理了股权解除质押手续。周镇科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公司股份为15,8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82%),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股权质押情况
2020年5月19日,周镇科先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5,8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82%)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期限一年,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5月20日办理完毕。
周镇科先生本次股份质押用于归还融资本金,周镇科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出现风险时,周镇科先生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担保、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三、控股股东股权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周镇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7,553,12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95%;周镇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8,235,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办理股权质押后,周镇科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65,80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8.95%,占公司总股本的29.64%;周镇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16,482,752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99.20%,占公司总股本的38.69%。
特此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大股东资产减值补偿款的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20-01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大股东资产减值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7年11月23日收购坯布市场股权及服装服饰市场资产时与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经营集团)签订了《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坯布市场公司股权以及服装市场资产的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开发经营集团承诺在盈利承诺期届满后,由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盈利承诺期届满时,坯布市场公司与服装服饰市场合计期末减值额高于开发经营集团在盈利承诺期间累计应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的,则开发经营集团应在收到专项审核意见与减值补偿通知后1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进行期末减值补偿。(详见临2017-019公告)
一、减值的基本情况
公司聘请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坯布市场公司股东的全部权益和服装服饰市场有关资产进行了评估。坤元资产评估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106号)和《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177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减值测试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691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坯布市场公司股权及服装服饰市场资产组合评估价值为64,865.88万元,2017年公司购买时坯布市场股权及服装服饰市场资产组合评估价值为78,838.82万元,发生减值,减值金额为13,972.94万元。(详见临2020-010公告)
二、补偿款收到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已致函开发经营集团,告知业绩完成及减值情况和补偿事项。开发经营集团已复函明确将按照约定履行。
2020年5月20日,公司如约收到开发经营集团支付的坯布市场和服装服饰市场资产减值补偿款13,972.94万元。上述资产减值补偿款计入资本公积科目,不影响公司利润。
至此,开发经营集团已履行完毕《盈利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27 股票简称:鲁北化工 编号:2020-039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5月15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应到6人,实到6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树常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补充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的议案》。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持有的山东祥海钛资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正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过程中。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原审计基准日为2019年9月30日,截至目前相关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公司组织相关审计机构进行了补充审计,就标的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0] 第2200号《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利安达审字[2020] 第2156号《山东祥海钛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就公司2019年度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20] 第2103号《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审阅报告》。
董事会同意批准上述报告。关联董事陈树常先生回避了表决。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事宜已经得到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国平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傅仁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郑柏超先生、费荣富先生,独立董事赵家仪先生、杨立荣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华川先生、金军丽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沈锡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张祯颖女士、高级副总裁徐晓艳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瀚晖制药有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9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楼建锋、包琦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楼建锋律师、包琦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认为海正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正药业《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5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全文如下: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从经营模式、财务状况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年报显示,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57亿元,较前期有大幅提升。对此,请分项补充说明:
1.关于存货。公司本期计提存货减值准备4220.25万元,其中对库存商品计提3687.92万元,期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1.21亿元。对存货计提减值主要涉及所产石墨烯产品市场价值和销售状况恶化。请公司补充说明:(1)库存商品的主要构成、市场销售、历史去化程度等,是否在本期发生重大变化;(2)本期计提存货减值的主要因素和依据,减值测试结果是否充分、审慎、客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3)结合相关产品历史销售和单价变动情况,说明前期存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2.关于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公司本期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902.25万元,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31亿元,主要涉及生产石墨烯产品的子公司生产经营困难。此外,公司本期未通过内部研发形成无形资产,期末累计通过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比为13.85%。请公司补充说明:(1)相关研发支出形成的无形资产是否达到预定用途,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其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结合市场状况、行业发展、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本期计提大额资产减值的依据及合理性,减值测试是否充分客观,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3)结合子公司历史经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前期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前后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矛盾。
3.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本期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379.02万元,主要涉及三家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存在一定问题。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入股三家联营企业的背景,目前上述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前期投资决策是否审慎;(2)结合减值计提方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等,说明本期减值测试是否合理充分,前期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充分、审计结论不客观的情形。
4.关于对其他子公司计提减值。报告期末,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江机器人净资产-2062万元,实现净利润-1792万元,本期未计提资产减值。请公司补充说明:结合资产减值测试的会计处理、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说明相关减值测试是否合理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关于财务信息披露
5.关于偿债能力。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8.38亿元,货币资金5.98亿元。请公司补充说明:结合资金使用安排、融资能力、有息负债等,说明公司偿还借款的资金安排,是否存在短期偿债压力。
6.关于母公司的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母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4836.84万,其中对第三名欠款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635万元,对南江机器人提供财务资助全额计提坏账准备3200万元,而公司刚于2019年4月对该笔资助展期三年。请公司补充说明:(1)对南江机器人财务资助的各期利息是否按时收回,并说明该笔资助的具体流向、使用途径,当前余额,是否用于公司业务发展;(2)结合南江机器人的历史财务和经营情况,说明公司在报告期内先后对该笔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和全额计提减值的依据及合理性,前期决策是否充分谨慎;(3)列示母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欠款方的详细情况,计提减值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业务规划
7.关于公司业务规划。年报显示,公司涉及生产石墨烯产品的子公司宁波墨西、重庆墨西生产经营困难,继续大幅亏损,本期对其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公司适度收缩了研发投入规模,并紧抓对现有产品库存的去化。请公司补充说明:(1)分别列示对上述子公司近三年的研发投入金额、库存产品变动情况;(2)结合公司大额计提减值、当前资金投入和生产销售状况,说明公司后续对石墨烯产业的处理方式,并进行风险提示,明确市场预期。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独立董事、监事针对上述问题逐一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5月26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照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改和披露。
对于《问询函》所提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将尽快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准备回复文件,并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2020-5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2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临2020-033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任小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李军颜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4.0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2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除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存良、杨文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金瑞矿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树律意见字[2020] 第80号《关于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
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ST美都 公告编号:2020-045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
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5月20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按照风险警示板日涨跌幅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5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5月28日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美都,股票代码:600175)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2020年4月24日- 5月20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按照风险警示板日涨跌幅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5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5月28日开始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 上市。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8 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 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 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 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截至目前, 公司经营正常,公司正在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 利保障。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5月14日起,公司分别披露了《*ST美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ST美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ST美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ST美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ST美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ST美都 公告编号:2020-046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举证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530万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诉讼尚未审结,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直接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一)案号:(2020)沪0104民初9995号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三)开庭时间:2020年6月15日
上市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收到上海市徐家汇区人民法院邮寄的《应诉通知书》((2020)沪0104民初9995号),因上市公司、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简称:德朗能动力)、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简称:宜山支行)金融借款纠纷事宜,导致上市公司被起诉,目前该案件处于举证阶段。
二、本次诉讼的请求
2018年8月20日,德朗能动力与宜山支行签订了编号为6202180819的授信协议,约定宜山支行向德朗能动力提供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上市公司为该笔债务提供51%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德朗能动力在授信期间共使用了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发放。
2018年11月12日,上市公司与德朗能动力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并约定:股权回购时,上市公司为德朗能动力提供的担保,如贷款到期未能偿还的,则由回购方代为偿还。截止签署补充协议时点,上市公司为德朗能动力提供担保余额为14,268.65万元,担保比例为51%。(详见公告:2018-102号)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因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工作疏忽,上述担保虽经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上市公司未对该担保事项进行临时公告。
2019年9月,德朗能动力对宜山支行的3000万元贷款到期后,需上市公司继续为授信额度的51%做担保,因尚未到回购时点,若上市公司继续担保则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回购时点负有担保义务。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经上市公司与各方协商,约定对本笔借款进行分期还款逐步解除上市公司担保责任,若德朗能动力未能及时偿还,则宜山支行有权利按照原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向上市公司采取法律措施。
截止目前,上市公司为德朗能动力提供担保余额为1530万元,因德朗能动力未及时履约还款,导致上市公司被连带起诉,上市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收到上海市徐家汇区人民法院邮寄的《应诉通知书》((2020)沪0104民初9995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损益的影响
鉴于诉讼尚未审结,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直接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0-临019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4月15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户除外)每10股派发0.28元(含税)现金红利。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71,315,443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28,749,99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791,832.46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71,315,443股,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数为1,242,565,445股,回购专户中的股份28,749,998股不参与本次分配。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2019年度不送转股份,因此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42,565,445×0.028)÷1,271,315,443=0.027元
本次公司权益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27)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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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 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的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28元;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28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52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52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2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9-2820938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