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一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秀环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其中公司董事张涛先生、董事张伟峰先生、董事祝朝晖先生、独立董事陈晋蓉女士、独立董事钱晖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中公司监事李佳琳女士、监事孔长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郗沭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四方印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四方印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办理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及为四方印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办理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及为四方印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8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瑶、宋沁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20-039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城A座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传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其他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其他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哈滨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授权使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资产负债约束专项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豁免及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关于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16项议案,其中第12、15项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6、7、11、13、14、15、16项议案对5%以下股东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
第16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智先生、徐小平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20-040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请做好湖南盐业可转债发行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盐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请做好湖南盐业可转债发行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湖南盐业可转债发行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债券代码:113016 债券简称:小康转债
转股代码:191016 转股简称:小康转股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以短信、电话及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以通讯表决(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截至2020年5月20日已收到9名董事书面表决票并形成有效决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兴海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债券代码:113016 债券简称:小康转债
转股代码:191016 转股简称:小康转股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17.12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15.74元/股
“小康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5月22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小康转债”,债券代码:113016),根据有关规定和《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小康转债在本次发行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调整转股价格。
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48号),核准公司向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27,380,95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327,380,952股A股股份登记手续。因此,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小康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如下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方案,“小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12元/股调整为15.74元/股。“小康转债”自2020年5月21日停止转股,2020年5月22日起恢复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5月22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82,432,713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2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46号)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0,000,000股,并于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8,718,696,778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1,268,696,77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647,129,49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8.8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621,567,2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1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配售限售股,涉及3,435户股东(其中包括3,433名网下配售投资者及2名本次发行包销商),共计482,432,7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7%,锁定期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0年5月26日锁定期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行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中,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或安排,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或安排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浙商银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其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浙商银行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证券对浙商银行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82,432,71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26日;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申请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0年6月18日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8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2020年4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4月18日披露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29)。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会议筹备及工作安排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原定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20年6月18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本次股东大会的延期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延期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延期后的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8日14点00分
2.延期后的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8日
至2020年6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此次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公司2020年4月18日刊登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29)。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授权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15A层
邮编:200120
联系人:张东波
电话:021-68861666传真:021-68861999
(四)登记时间:
2020年6月16日、6月17日,每日的9:30一11:30、13:30一17:00。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0-035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5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7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562,793,2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53,256,94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405元。如果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股票,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按10%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405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柳钢股份证券部
联系电话:0772-2595971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