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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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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9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职业经理人2017-2019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七位职业经理人严俊(总裁)、方怀瑾(副总裁)、王海建(副总裁)、丁向明(副总裁)、杨智勇(副总裁)、张欣(副总裁)、张敏(副总裁)2017-2019年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及其任期绩效考核兑现的结果;同意上述七位职业经理人2017-2019年任期考核均为优秀,其2017-2019年任期绩效考核兑现总金额为人民币739.8008万元并同意发放。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董事严俊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上港集团职业经理人2017-2019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认为考核方法、考核程序符合《上港集团职业经理人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考核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有利于提高企业活力、竞争力和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上港集团职业经理人2017-2019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二、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激励基金计划2019年度实施方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激励基金计划2019年度实施方案;同意公司244名激励对象(其中,公司职业经理人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人,其他激励对象235人)共计获得2019年度激励基金金额人民币192,887,484元。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BVI发展2有限公司(Shanghai Port Group (BVI) Development 2 Co., Limited)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的境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生效之日起至债务本息清偿之日。董事会同意授权上港集团总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上港集团实施担保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合同及与之相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后不时之补充、修订或替代的文件)。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2020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拟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BVI发展2有限公司(Shanghai Port Group (BVI) Development 2 Co., Limited)的境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充分利用上港集团自身评级较高的优势,进一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公司”)为购买其开发的“上海长滩”项目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瑞泰公司向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董事会同意授权瑞泰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瑞泰公司实施担保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每笔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事项。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2020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2016年3月25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上海银发﹝2016﹞54号)关于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阶段性担保责任要求和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执行。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祥公司”)为购买其开发的“星江湾”项目瑞祥嘉苑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瑞祥公司向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2亿元。董事会同意授权瑞祥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瑞祥公司实施担保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每笔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事项。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2020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2016年3月25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上海银发﹝2016﹞54号)关于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阶段性担保责任要求和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执行。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港集团BVI发展2有限公司(Shanghai Port Group (BVI) Development 2 Co., Limited),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港集团BVI发展2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的境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本次担保发生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2020年度资金预算安排,2020年需用于支付境外可交换债券回售款5亿美元,及偿还境外中长期借款5亿美元。

为充分利用上港集团自身评级较高的优势,拟将上港集团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BVI发展2有限公司(英文名:Shanghai Port Group (BVI) Development 2 Co., Limited,该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以下简称:“上港BVI发展2公司”)作为上港集团2020年上述共计10亿美元的境外融资的主体(境外融资额度在上港集团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债务融资额度范围内),由上港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经上港集团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BVI发展2公司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的境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生效之日起至债务本息清偿之日。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港集团BVI发展2有限公司(Shanghai Port Group (BVI) Development 2 Co., Limited)

成立时间:2020年5月11日

注册地址:Ritter Hous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公司董事:缪强

法定股本:为不超过50,000股股份(目前已发行股份为1股)。

经营范围:上港BVI发展2公司可以进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允许的任何交易和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上港BVI发展2公司为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0年5月11日,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港BVI发展2公司。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上港BVI发展2公司未有实质性经营业务发生。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上港集团为上港BVI发展2公司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的境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生效之日起至债务本息清偿之日。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担保文件尚未确定, 每笔担保业务将在发生具体融资事项时安排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BVI发展2公司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的境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生效之日起至债务本息清偿之日;同意授权上港集团总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上港集团实施担保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合同及与之相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后不时之补充、修订或替代的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拟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BVI发展2公司的境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充分利用上港集团自身评级较高的优势,进一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735亿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9.77亿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47%;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

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

(一)购买“上海长滩”项目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

(二)购买“星江湾”项目瑞祥嘉苑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一)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的“上海长滩”项目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截至一季度末,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为购买其开发的“上海长滩”项目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12亿元。

(二)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的“星江湾”项目瑞祥嘉苑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2亿元(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本次担保发生前,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为购买其开发的“星江湾”项目瑞祥嘉苑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2016年3月25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上海银发﹝2016﹞54号),商业银行必须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阶段性担保责任,切实做好预售房贷款风险敞口期的风险管理。

(一)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的“上海长滩”项目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担保期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二)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祥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的“星江湾”项目瑞祥嘉苑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2亿元(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担保期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上述两项担保事项均是按照上海银发﹝2016﹞54号文关于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阶段性担保责任要求和房地产行业惯例执行。

上述两项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且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一)购买“上海长滩”项目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二)购买“星江湾”项目瑞祥嘉苑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瑞泰公司、瑞祥公司同意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贷款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函的主要内容为: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范围: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个人房产抵押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等项下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

3、担保期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于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一)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瑞泰公司为购买其开发的“上海长滩”项目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瑞泰公司向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董事会同意授权瑞泰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瑞泰公司实施担保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每笔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事项。

(二)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祥公司”)为购买其开发的“星江湾”项目瑞祥嘉苑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瑞祥公司向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2亿元。董事会同意授权瑞祥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瑞祥公司实施担保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每笔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瑞泰公司为购买其开发的“上海长滩”项目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2016年3月25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上海银发﹝2016﹞54号)关于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阶段性担保责任要求和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执行。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二)关于瑞祥公司为购买其开发的“星江湾”项目瑞祥嘉苑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2016年3月25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上海银发﹝2016﹞54号)关于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阶段性担保责任要求和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执行。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735亿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9.77亿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47%;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下属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的阶段性银行按揭贷款担保未包含在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内,截至一季度末,该项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12亿元。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0-0033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1号)核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8,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5,610,0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790,000.00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5月4日出具众会字(2017)第467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0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总额35,118.94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4,968.45万元,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50.49万元,理财产品及利息收益4,651.11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等3.05万元,扣除汇兑损益-23.73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8,831.85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1.历次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一”)。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规划,募集资金项目“LED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鸣志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因此公司决定以项目募集资金对上海鸣志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LED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2017年7月31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鸣志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二”)。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规划,募集资金项目“美国0.9°混合式步进电机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Lin Engineering Inc.,为推进“美国0.9°混合式步进电机扩产项目”的实施,公司决定使用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向Lin Engineering Inc.,增资,专项用于实施“美国0.9°混合式步进电机扩产项目”。2018年12月27日,公司与Lin Engineering Inc.,、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三”)。

2.本次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延期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LED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的投资金额5,581万元,调减后“LED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的投资总金额为6,245万元;同意追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鸣志电器(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太仓”)为“LED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位于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鸣志(太仓)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及鸣志太仓在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租用厂区为实施地点,同时适当延长“LED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同意公司将原LED募投项目变更调减的5,581万元募集资金及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无刷电机新增产能项目”,无刷电机新增产能项目总投资约为6,156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鸣志电器(太仓)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相应募投项目的建设。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有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2020年4月24日,相关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5月20日与全资子公司鸣志电器(太仓)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四”)。

前述监管协议一、监管协议二、监管协议三和监管协议四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三、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鸣志电器(太仓)有限公司(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中的鸣志电器(太仓)有限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50178450000000931,截至2020年5月12日,专户余额为5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无刷电机新增产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0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国文、黄坚可以随时单独或共同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折合人民币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即:折合人民币15,855.80万元)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丙各持一份,并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0-041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昭衍新药”)董事高大鹏先生在2020年4月13日披露减持计划前,持有公司股份为167,200股,持股比例为0.1%。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方式。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高大鹏先生于2020年4月13日披露了减持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5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4,000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3%。截止本公告日,高大鹏先生减持了24,300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高大鹏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生产经营等造成影响。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股东高大鹏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剩余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是否全部减持存在不确定性。股东高大鹏承诺将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2020-052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9日 9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中国铁建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9日

至2020年6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中国铁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第9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6、7、8、9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师、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2020年6月15日(星期一)或之前在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

(二)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应于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在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0年6月18日)。

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办理出席登记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出席登记时,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办理出席登记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出席登记时,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备置于下述联系地址。股东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股东授权委托书同时备置于下述联系地址。

股东出席会议时亦需携带上述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或有效复印件,以备验证。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

联系部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855

电话:010-52688600

传真:010-52688302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附件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出席回复表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出席回复表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解质公告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0-034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解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5月19日,朱文怡女士将原质押给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1,000,000 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占其持股总数的1.82%,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 2020年5月19日,刘辉先生将原质押给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10,160,000 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占其持股总数的24.17%,占公司总股本的1.75%。

●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朱文怡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4,938,408股,占公司总股本9.48%,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8,446,894股,占持股总数的69.98%,占公司总股本的6.63%;刘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028,771股,占公司总股本7.25%,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4,638,029股,占持股总数的34.83%,占公司总股本的2.53%;朱文怡女士及刘辉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6,967,179股,占公司总股本16.73%,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合计53,084,923股,占持股总数的54.75%,占公司总股本的9.16%。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接到股东朱文怡女士与刘辉先生通知,获悉其原质押给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部分本公司股份被解质,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解质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拟计划用于后续质押,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朱文怡女士及刘辉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无冻结情况,累计质押股份情况见下表: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