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家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0-045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家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核查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振辉先生之配偶证券账户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事项的基本情况
李振辉先生之配偶在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30,500 股,累计卖出109,200 股。此次短线交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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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操作属于李振辉先生之配偶不足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李振辉先生本人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配偶公司经营相关情况。在发生上述情况后,李振辉先生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李振辉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2020年3月1日施行的《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李振辉先生之配偶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累计收益23,347.00元。上述所得收益23,347.0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收益金额,将全数上交公司所有。
2、李振辉先生已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在未来六个月内本人及近亲属不买卖公司股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切实履行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同时李振辉先生声明,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李振辉先生之配偶短线交易买卖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董事会将负责收回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4、公司要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