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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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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0-027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0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2020年5月13日

3、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 余昱暄先生

6、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9,007,070 股,占公司总股本535,028,782股的63.3624% 。

其中:

(1)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数332,365,7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211%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数6,641,362股,占公司总股本1.2413 %。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1人,代表股份数为7,877,482股,占公司总股本1.4723% 。

其中:

(1)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1,236,120股,占公司总股本0.231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数6,641,362股,占公司总股本1.2413%。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原因,部分董事和高管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7,875,18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8%,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7,875,18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8%,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7,875,18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8%,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廖哲男、余昱暄、曾文章、陈嘉兴、柯永昌回避表决,161,807,53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7,875,18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8%,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7,875,18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8%,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7,875,18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8%,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与银行签署融资额度及日常业务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7,875,18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8%,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表决,338,443,8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9%,563,1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7,314,30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508%,563,1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9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增资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7,875,18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8%,2,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0]A0290号

致: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及《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下午13:30在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余昱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2人,代表股份339,007,07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63.3624%。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此外,因受疫情影响,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以下议案:

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004,7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004,7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004,7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004,7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004,7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004,7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004,7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807,532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廖哲男、余昱暄、曾文章、陈嘉兴、柯永昌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票数为177,197,238股。

9.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004,7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004,7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与银行签署融资额度及日常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004,7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39,004,7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443,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9%;反对563,1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004,7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004,7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004,7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7.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004,7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会议同时听取了独立董事所作2019年度述职报告。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8项议案经由出席本次会议无关联关系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上述第13项、第15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臧欣

成威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