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3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达华智能: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9),经事后审核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存在录入错误,现对以下内容进行更正:
原披露内容: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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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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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披露内容: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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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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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情况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达华智能: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复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公司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9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议于2020年5月22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一2020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本次议案8、9均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四)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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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9:00一11:30,13:30一17:00;
2、登记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民安北路68号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政编码:52841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进行公告。
(四)注意事项: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持相关证件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 2020年5月18日下午 17: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张高利、梁锦桦
联系电话:0760一22550278
联系传真:0760一22130941
(二)会议半天,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12;
2、投票简称:达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一,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
议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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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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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 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 票表决。
3、本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或 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