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0-38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2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79,421,3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95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9,162,6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86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8,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78%。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787,8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529,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8,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78%。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63,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56%;反对17,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弃权2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0,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17%;反对17,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0%;弃权2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94%。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63,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56%;反对17,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弃权2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0,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17%;反对17,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0%;弃权2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94%。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66,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6%;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2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3,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09%;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8%;弃权2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94%。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66,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6%;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2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3,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09%;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8%;弃权2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94%。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66,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3,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9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66,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6%;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2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3,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09%;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8%;弃权2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94%。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19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答邦彪、张红律师现场见证。律师事务所暨律师认为:永安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永安药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