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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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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0-045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天马路79号华数数字电视产业园A座209。

(3)会议召开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鲍林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名,代表股份937,070,5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37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48,820,7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6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88,24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102%。

就公司所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单独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6,896,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17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0,412,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6%;反对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6,896,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17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0,412,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6%;反对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6,896,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17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0,412,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6%;反对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6,129,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6%;反对9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9,646,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98%;反对9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36,896,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17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0,412,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6%;反对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36,896,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17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0,412,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6%;反对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6,896,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17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0,412,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6%;反对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申请银行总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6,895,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17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0,412,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49%;反对1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7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4%;反对17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0,371,1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4%;反对17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云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累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6,895,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17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0,412,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49%;反对1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崇华、张声;

3、结论性意见:

华数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