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4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产业基地红枫路1号湖南赛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南桂。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人,代表股份113,80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12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3,8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1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股东5人,代表股份6,829,1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828,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8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9,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8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9,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8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9,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8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9,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8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9,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8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9,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8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9,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纪勇健律师、罗宇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