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0-03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少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8人,代表股份284,698,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40,915,589股的30.25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1人,代表股份243,500,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879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41,198,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78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律师、杨婧雪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5,639,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77%;反对7,749,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221%;弃权1,310,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0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86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196%;反对7,749,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015%;弃权1,310,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88%。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5,639,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77%;反对7,852,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582%;弃权1,207,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86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196%;反对7,852,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455%;弃权1,207,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349%。
3、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214,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199%;反对8,484,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8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435,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429%;反对8,484,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75,639,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77%;反对7,883,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690%;弃权1,176,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86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196%;反对7,883,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477%;弃权1,176,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26%。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904,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08%;反对7,61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759%;弃权1,176,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125,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6053%;反对7,618,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620%;弃权1,176,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26%。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795,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239%;反对7,666,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927%;弃权2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016,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844%;反对7,666,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221%;弃权2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35%。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882,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544%;反对7,61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759%;弃权19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103,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749%;反对7,618,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620%;弃权19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31%。
8、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公司土地竞买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430,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57%;反对7,883,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690%;弃权3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651,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645%;反对7,883,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477%;弃权3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78%。
9、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496,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676%;反对8,817,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971%;弃权3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717,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2426%;反对8,817,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696%;弃权3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78%。
10、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956,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91%;反对7,448,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164%;弃权1,294,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4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177,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795%;反对7,448,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955%;弃权1,294,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50%。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882,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544%;反对7,431,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102%;弃权3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103,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749%;反对7,431,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374%;弃权3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78%。
1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5,886,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047%;反对7,431,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102%;弃权1,380,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107,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472%;反对7,431,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374%;弃权1,380,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154%。
1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1-1《关于选举谭少群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377,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647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9,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911%。
13-1-2《关于选举冯东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235,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246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238,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770%。
13-1-3《关于选举张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442,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67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45,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9100%。
13-1-4《关于选举谭奇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453,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67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56,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9468%。
13-1-5《关于选举冯俊秀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278,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261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280,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0190%。
13-1-6《关于选举汤文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228,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243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230,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519%。
13-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2-1《关于选举赵曼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577,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717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8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622%。
13-2-2《关于选举冯德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58,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851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60,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329%。
13-2-3《关于选举夏新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27,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840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30,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5309%。
1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4-1《关于选举李俐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720,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416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22,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966%。
14-2《关于选举肖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040,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88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43,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086%。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冯德雄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浩、杨婧雪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1: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2: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附件1: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谭少群先生, 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在读,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策划师。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兼任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劳动模范,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理事,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湖北省第十一届党代表,湖北省慈善总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武汉市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谭少群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327,4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董事谭奇材先生为直系亲属关系,与其他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
冯东兴先生,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在读,高级经济师、高级策划师,历任公司主管会计、财务科长、审计科长、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兼任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北省房地产经济学会副会长,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汉川市第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常委。冯东兴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29,756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景先生,1978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武汉银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兼任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资子公司福星银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65,7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曼女士,1952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城乡社区社会管理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共湖北省委十大改革智库之一“湖北省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民政部“部校共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主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民政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养老机构协会会长。现任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曼女士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冯德雄先生,1963年出生,管理学博士、武汉大学战略管理博士后。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武汉智源雄略管理顾问公司执行董事。冯德雄先生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夏新平先生,1965年出生,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夏新平先生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谭奇材先生,199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智慧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谭奇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10,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为直系亲属关系,与其他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
冯俊秀先生,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EMBA在读,高级会计师。历任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会计、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兼任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冯俊秀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33,4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汤文华先生,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MPAcc在读,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公司企划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任副科长、科长、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兼任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部长。汤文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12,6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李俐女士,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管理中心总监、人力资源中心总监,现任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工会主席。李俐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肖建明先生,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电力工程工程师。曾任湖北青山热电厂技术主管、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部门主任、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属招投标公司及热电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监察审计中心总监。肖建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李勇方女士,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01年进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工作,现任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高级经理。李勇方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上述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0-03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一致推选董事谭少群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选举谭少群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谭少群先生简历见《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选举张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张景先生简历见《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选举谭少群先生、赵曼女士、冯德雄先生、夏新平先生、张景先生、汤文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冯德雄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三年;
选举谭少群先生、赵曼女士、冯德雄先生、夏新平先生、冯东兴先生、张景先生、谭奇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谭少群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三年;
选举赵曼女士、冯德雄先生、夏新平先生、冯东兴先生、谭奇材先生、冯俊秀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夏新平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三年;
选举赵曼女士、冯德雄先生、夏新平先生、冯东兴先生、冯俊秀先生、汤文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赵曼女士为主任委员,任期三年。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冯东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冯东兴先生简历见《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且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同意聘任汤文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汤文华先生简历见《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汤文华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7-85578818
传真:027-85578818
电子邮箱:fxkj0926@chinafxkj.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冯俊秀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聘任汤文华先生、向乐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向乐女士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任期均三年。(冯俊秀先生、汤文华先生简历见《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同意聘任肖永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肖永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肖永超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7-85578818
传真:027-85578818
电子邮箱:fxkj0926@chinafxkj.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管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等能够胜任拟任岗位的职责要求;相关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向乐女士, 1986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会计师。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资深审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高级业务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银湖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向乐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肖永超先生,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2010年进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肖永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证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冯东兴先生、冯俊秀先生、汤文华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述人员不存在不得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0-032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一致推选监事李俐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选举李俐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李俐女士简历见《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