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招广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招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广投资”)的书面通知,获悉招广投资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招广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0〕408号)。招广投资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转让条件,深交所对其挂牌转让申请无异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招广投资持有公司266,637,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公司将根据招广投资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后续发行的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53
债券代码:128080 债券简称:顺丰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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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