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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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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3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宗珍、罗汝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