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6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点00分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 19 号楼保利国际广场 T1-2703A
3、会议召集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宏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勇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15,107,8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60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060,3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9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0,04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1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7%。
3、公司董事李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兼副总经理马正学、董事刘丹、独立董事韩光、独立董事于雷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李燕京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监事会主席左家华、监事张宇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裁陆璐、副总经理蔡晓熙、财务总监邓强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尹宏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4、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088,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158%;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8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088,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158%;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8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088,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158%;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8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088,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158%;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8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060,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4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5%;反对4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088,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158%;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8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丛明丽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