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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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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法人代表: 江卉

联系人员: 徐伯宇

客服电话: 95118

公司网站: http://fund.jd.com/

( 80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 T2 B座2507

法人代表: 钟斐斐

联系人员: 戚晓强

客服电话: 400-159-9288

公司网站: danjuanapp.com

( 81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人代表: 马永谙

联系人员: 卢亚博

客服电话: 400-080-8208

公司网站: www.licaimofang.cn

(三)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四)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50938782

传真: (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第四部分基金名称

富国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第七部分基金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0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科创主题的证券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封闭运作期内,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第八部分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既可以通过战略配售投资科创板股票,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科创板股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主要采用资产配置策略、战略配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等投资策略。封闭运作期后,本基金不再采用战略配售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方法确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本基金对宏观经济政策及证券市场整体走势进行前瞻性研究,同时紧密跟踪资金流向、市场流动性、交易特征和投资者情绪等因素,兼顾宏观经济增长的长期趋势和短期经济周期的波动,在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及各类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合理调整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和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权重,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战略配售策略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将积极关注并深入分析和论证科创板战略配售股票的投资机会,通过综合分析行业景气度、企业的基本面、估值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结合未来市场走势判断,精选科创板战略配售股票。战略配售股票锁定期结束后,本基金可对股票的投资价值做出判断,结合市场环境,在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退出时机,力争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

(三)科创主题相关证券的界定

科创主题是指基金管理人以“科技创新、技术研发、科技服务行业上市公司,或者其他科技创新类公司、转型切入科技行业的公司”作为科创主题并重点考察。本基金界定科创主题相关证券包括科创主题相关公司发行的股票和债券。

科创主题相关公司包括以下相关领域的公司: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2)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5)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6)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7)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四)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票时,根据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评估系统性风险,根据指数估值水平(中证500指数的市净率P/B)决定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

因指数估值水平波动导致被动超标后,基金管理人仅对股票资产中可自由流通部分进行调整,对于因参与股票战略配售等原因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被动超过上述比例上限的,基金管理人不主动新增股票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比例限制。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处于科创主题中发展空间大、确定性较好,并且自身持续成长潜力大的上市公司。在行业的配置上,本基金将通过三步来进行筛选:

首先,行业研究员通过对各子行业面临的国家政策、竞争格局、行业发展趋势和空间进行研判,动态调整各自所属行业的投资评级和配置建议;

其次,行业内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内外部研究资源,对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提出配置比重建议;

最后,基金经理将根据行业研究员的建议,并结合市场投资环境的判断确定整体仓位和各行业的配置比重。对行业发展空间大,趋势明确,业绩确定性强的行业进行重点配置。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基金依据约定的投资范围,通过定量筛选和基本面分析,挑选出优质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第一层:侧重定量筛选

本基金构建的定量筛选指标主要包括:市净率(PB)、市盈率(PE)、动态市盈率(PEG)、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

1)价值股票的定量筛选:综合考虑PB、PE,具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股票;

2)成长型股票的定量筛选:综合考虑动态市盈率(PEG),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具有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股票。

(2)第二层:突出基本面分析

在定量筛选的基础上,本基金将基于“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动态静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筛选出运营状况健康、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稳健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运用(定量的)财务分析和资产估值,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本控制能力、未来增长性、权益回报率及相对价值等方面;通过运用(定性的)上市公司质量评估,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团队管理能力、企业核心竞争力、行业地位、研发能力、公司历史业绩和经营策略等方面。

3、科创板股票投资策略

科创板上市企业具有较为明显的行业特征,以科技创新企业为主,比如TMT、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行业,较少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其投资价值主要通过行业空间、竞争格局的分析来挖掘。在投资策略上,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策略,从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研究入手,测算市场空间,分析公司商业模式的壁垒和竞争格局。

1)成长性:本基金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分析将包括定量及定性两方面。在定量的分析方法上,我们主要参考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等成长性指标。在成长性的定性分析上,本基金强调企业成长能力的可持续性,重点从行业成长前景、行业地位、用户消费习惯、产品前景、盈利能力、财务结构等方面进行研判。

2)研发能力:本基金将选择那些产品具有较高科技含量或公司具有较强技术开发能力的上市公司,考虑的因素包括:产品技术含量、技术发展前景、技术成熟程度、研究经费投入规模、配套政策支持、研究成果转化的经济效果等。

3)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估是指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组织和制度上的灵活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全面考察,包括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对股东利益的保护、经营管理的自主性、政府及母公司对公司内部的干预程度,管理决策的执行和传达的有效性,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实际执行情况,企业改制彻底性、企业内部控制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等。因此,公司治理结构是决定公司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也是决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能否持续的重要因素。

4)估值水平分析:基金管理人将对科创板上市公司进行估值分析,并结合行业地位分析,优选出具有盈利持续稳定增长、价值低估、且在各自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优质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针对已经盈利的企业,重点关注盈利的增长性和盈利质量,采用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估值,对于未盈利的企业,重点关注公司未来收入的增长性,用市销率法(P/S)估值。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金将遵循上述科创主题相关股票的投资策略,优先将基本面健康、业绩向上弹性较大、具有估值优势的港股通标的股票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五)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价值分析,采用自上而下方法确定债券投资策略,采取久期管理、类属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细分市场失衡,实现组合增值。

1、久期管理策略。根据国内外的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国家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经济因素,适当兼顾收益性和流动性,并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确定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2、结合收益率曲线策略进行利率期限结构管理,确定组合期限结构的分布方式,合理配置不同期限品种的配置比例。

3、类属配置策略。类属配置包括现金、各市场及各品种间的配置。在确定组合剩余期限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等确定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不同市场、不同期限及不同品种的债券之间的比例。类属配置主要根据各部分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4、债券市场的套利策略

债券市场的套利策略包括跨市场套利策略、跨品种套利策略等策略,以实现在同等风险程度下的更高收益。跨市场套利策略是指由于不同市场上债券价格存在差异,根据债券在各市场上的流动性和收益特征,进行跨市场操作而套利;跨品种套利策略是指根据各细分市场中不同品种的风险参数、流动性补偿和收益特征,进行跨品种操作而套利。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结合信用管理和流动性管理,重点考察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池现金流变化、信用风险情况、市场流动性等,采用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进行评估,精选违约或逾期风险可控、收益率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谋求较高的投资组合回报率。

(七)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股指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股票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股指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八)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第九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5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50%。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选取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具有代表性的100家上市公司,采用自由流通股本加权方式,以反映中国战略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走势。

中债总指数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该指数样本券涵盖央票、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的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参照,不决定也不必然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第十部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第十一部分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本基金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71,073,471.00元,占资产净值比例为6.21%;通过深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34,279,565.00元,占资产净值比例为3.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1、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以上行业分类的统计中已包含沪港通深港通投资的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五、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九、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股指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股票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股指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十一、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一)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二)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三)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一)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二)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三)其他资产构成

(四)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五)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

2、本基金于2019年6月11日成立,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从2019年6月11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第十三部分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等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和维护费用;

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申购费率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方可办理申购业务,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场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场内申购费用

本基金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赎回费率

(1)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方可办理赎回业务,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赎回费率见下表: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180日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7、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第十四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对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2、“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3、“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对相关服务机构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5、“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删去募集期相关安排并增加基金募集情况。

6、“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增加基金合同生效情况。

7、“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20年3月31日。

8、增加“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内容更新至2020年3月31日。

9、“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事项进行披露。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