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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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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29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泰华路188号中微公司二号楼三楼23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志尧(GERALD ZHEYAO YIN)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晓宇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监事会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并进行项目建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临港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0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01 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2 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3 议案名称:关于与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4 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芯元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5 议案名称:关于与沈阳拓荆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6 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7 议案名称:关于与睿励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提名Hing Wong(黄庆)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3、4、7、9、10、12、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01、12.02、12.03、12.04、12.05、12.06、12.0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2.01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2.02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12.03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4 Zhiyou Du(杜志游);12.05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Zhiyou Du(杜志游);12.06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2.07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琦、黄素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