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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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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20-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0-08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第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5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公司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过半数监事推举,会议由公司监事李明海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李明海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李明海(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二、关于选举赵英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副主席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赵英伟(简历详见附件2)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副主席,任期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附件:1. 李明海简历

2. 赵英伟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李明海简历

李明海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海持有公司50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明海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赵英伟简历

赵英伟先生,工程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管部审计主管、处长、资产财务部总经理、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财务总监助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第八届监事会副主席、董事会董事、第九届监事会副主席,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副主席,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泛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英伟持有公司20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赵英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0-08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第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5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胡坚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已书面委托公司独立董事余玉苗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公司其他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宋宏谋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宋宏谋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宋宏谋(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二、关于选举张喜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张喜芳(简历详见附件2)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三、关于选举张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张博(简历详见附件3)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四、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全体董事讨论,第十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5名)

召集人:余玉苗

委 员:冯鹤年、臧 炜、胡 坚、陈飞翔

(二)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5名)

召集人:宋宏谋

委 员:张喜芳、张 博、胡 坚、余玉苗

(三)提名委员会(5名)

召集人:胡 坚

委 员:张喜芳、张 博、余玉苗、陈飞翔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名)

召集人:陈飞翔

委 员:宋宏谋、舒高勇、胡 坚、余玉苗

五、关于聘任张博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博为公司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六、关于聘任舒高勇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舒高勇(简历详见附件4)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七、关于聘任潘瑞平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瑞平(简历详见附件5)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八、关于聘任武晨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武晨(简历详见附件6)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九、关于聘任徐阅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阅(简历详见附件7)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十、关于聘任舒高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舒高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

十一、关于聘任刘国升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国升(简历详见附件8)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十二、关于聘任程果琦为公司风控法务总监、审计监察总监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程果琦(简历详见附件9)为公司风控法务总监、审计监察总监,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十三、关于聘任李能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能(简历详见附件10)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十四、关于聘任李永平为公司行政总监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永平(简历详见附件11)为公司行政总监,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十五、关于聘任陆洋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陆洋(简历详见附件12)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十六、关于聘任李秀红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秀红(简历详见附件13)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通讯方式:

上述人员均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

十七、关于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民生证券董事长冯鹤年作为民生证券员工持股平台的其中一名出资人以及未来限制性股票授予人之一,将通过上述激励计划获得民生证券股份不超过7,347,538股,对应金额不超过10,000,000元,实际情况以激励计划具体实施情况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冯鹤年因在本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冯鹤年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宋宏谋、张喜芳、张博、臧炜、舒高勇、胡坚、余玉苗、陈飞翔等8人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 宋宏谋简历

2. 张喜芳简历

3. 张博简历

4. 舒高勇简历

5. 潘瑞平简历

6. 武晨简历

7. 徐阅简历

8. 刘国升简历

9. 程果琦简历

10. 李能简历

11. 李永平简历

12. 陆洋简历

13. 李秀红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宋宏谋简历

宋宏谋先生,管理学博士。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央金融工委(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工作。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宏谋持有公司50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宋宏谋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张喜芳简历

张喜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运行处处长、金融资产管理部副主任,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英大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喜芳持有公司27.60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喜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3:

张博简历

张博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在读博士,经济师职称。历任中国银行侯马市支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太原分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公司银行营销委员会秘书长兼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公司银行部融资理财处负责人,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筹备组副组长,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风险总监、副总裁兼飞机租赁事业部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主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博持有公司51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4:

舒高勇简历

舒高勇先生,金融学博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原上海保监局副局长、纪委书记,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舒高勇持有公司6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舒高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5:

潘瑞平简历

潘瑞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北京山海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山西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副总裁,陕西事通恒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瑞平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潘瑞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6:

武晨简历

武晨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职称。历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中泛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通海投资(旧金山)有限公司总经理,纽约泛海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泛海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泛控股有限公司总裁,中国泛海国际置业(美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晨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武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7:

徐阅简历

徐阅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级经济师职称。曾任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阅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徐阅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8:

刘国升简历

刘国升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泛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国升持有公司40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国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9:

程果琦简历

程果琦先生,金融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授信部副处长、工行信贷业务高级审批人,安邦保险集团风险评估部总经理、集团风控部负责人。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风控法务总监、审计监察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果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程果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10:

李能简历

李能先生,经济学学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董事会秘书,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助理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副主席、人力行政总监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能持有公司12.96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11:

李永平简历

李永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泛海能源投资包头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助理总裁、董事会秘书,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裁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永平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永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12:

陆洋简历

陆洋先生,管理学学士,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历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中心副总经理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陆洋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13:

李秀红简历

李秀红女士,法学硕士,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历任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海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秀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秀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0-083

关于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 激励方式及额度、预留额度

激励计划分为员工持股计划和限制性股票两种形式,激励股份额度分别不超过1.15亿股,总激励股份额度不超过2.3亿股,每位激励对象按照员工持股计划与限制性股票1:1的方式进行分配。

为了民生证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励计划设不超过4,000万股的预留股份,包含于上述总激励股份额度中。

2. 激励股份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额度不超过1.15亿股股份,来自于:(1)由民生证券员工持股平台出资(员工持股平台的资金来源为员工个人的合法薪酬)受让本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不超过9,500万股股份;(2)由民生证券以自有资金向本公司回购其不超过2,000万股股份,该回购部分系激励计划的预留额度。

限制性股票不超过1.15亿股股份,由民生证券以自有资金向本公司回购,其中不超过2,000万股系激励计划的预留额度。在满足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时,民生证券将部分回购的股份授予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激励计划激励股份取得价格

公司出售股份给民生证券员工持股平台以及民生证券向公司回购股份的交易价格,均为每股1.361元。上述激励计划股份不超过2.3亿股全部转让完毕后,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数量、比例将变更为(以最高额度2.3亿股计算):

注:

1.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实施前,本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股权比例具体以工商备案为准。73.59%的持股比例系在满足以下全部前提条件下而计算得出:(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民生证券增资扩股事项实施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2020年3月30日、2020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2)参与上述增资扩股的股东均取得工商部门及证券监管机构核准/备案;

2. 民生证券库存股,指民生证券向本公司回购的不超过2,000万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额度及不超过1.15亿股的限制性股票。

4. 激励对象范围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民生证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总经理、总部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子公司高管、总监及以上职级员工以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激励对象不超过150人。

其中,公司董事、民生证券董事长冯鹤年作为民生证券员工持股平台的其中一名出资人以及未来限制性股票授予人之一,将通过上述激励计划获得民生证券股份不超过7,347,538股,对应金额不超过10,000,000元,实际情况以激励计划具体实施情况为准。

(二)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冯鹤年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冯鹤年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宋宏谋、张喜芳、张博、臧炜、舒高勇、胡坚、余玉苗、陈飞翔等8人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姓名:冯鹤年

(二)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三)职务:本公司董事、民生证券董事长

(四)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详见本公告“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之“(二)关联关系”相关内容

(五)经查询,冯鹤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相关内容。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每股交易价格沿用民生证券近期增资扩股时价格,即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涉及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20]第002号)中确定的民生证券净资产评估值(1,307,865.98万元)为定价依据,折合每股1.361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2020年3月30日、2020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综上所述,上述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和一般市场规则,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内容

详见“一、(一)关联交易概述” 相关内容。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民生证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旨在鼓励核心员工与其共同成长,共担经营风险,共享发展成果,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激励计划的情形。冯鹤年作为民生证券董事长参与该项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民生证券经营管理工作水平,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金融业务发展质量,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八、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冯鹤年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民生证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系民生证券正常激励机制,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且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特此声明:我们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我们有义务在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民生证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属于公司激励政策正常范畴,内容合法合规。

2. 本次交易价格沿用民生证券近期增资扩股时价格,即通过评估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公司董事冯鹤年因担任民生证券董事长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4. 议案表决时,公司董事冯鹤年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0-08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新增提案的情况:2020年4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核查,中国泛海现持有公司68.49%股份,具备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本次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为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决议公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明海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公司股东合计44,294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名,代表股份3,731,593,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139%。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3,704,474,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920%。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27,119,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17名,代表股份29,91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七)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八)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宋宏谋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张喜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选举张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选举冯鹤年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选举臧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 选举舒高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子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人员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胡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选举余玉苗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陈飞翔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子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人员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十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李明海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 选举赵英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 选举刘洪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 选举冯壮勇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子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人员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公司2020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赵东、吴立峰。因此,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监事李明海、赵英伟、刘洪伟、冯壮勇以及职工代表监事赵东、吴立峰组成。

在任职期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为公司的发展壮大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十二)关于为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小雨、杨雯。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