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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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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崔建友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672,035,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610%。

(2)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659,066,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7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2人,代表股份12,969,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十八项提案,各提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分别是:

(一)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二)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公司内部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方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四)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五)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六)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长远发展的需要及保持股利政策的连续性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005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派送现金股利190,05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关于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八)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九)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关于2020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一)关于为参股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同属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投资”)所持81,452,666股,合计所持321,55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二)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关于2020年度向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铝产品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为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神火集团法定代表人,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81,452,666股,合计所持321,55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2020年度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销售物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同时,本公司副总经理李爱启先生兼任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81,452,666股,合计所持321,55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3、关于2020年度接受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81,452,666股,合计所持321,55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4、关于2020年度向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销售钢材、氧化铝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81,452,666股,合计所持321,55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三)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拟实施破产重整计划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四)关于向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拆借资金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为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神火集团法定代表人,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40,097,57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81,452,666股,合计所持321,550,23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五)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选举李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666,275,942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股份数:69,479,085股。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崔建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666,232,987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股份数:69,436,13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李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666,268,082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股份数:69,471,225股。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666,493,112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股份数:69,696,255股。

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刘德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6,387,402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股份数:6,387,402股。

表决结果:未通过。

(十六)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马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9,397,165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股份数:72,600,308股。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文献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9,397,162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股份数:72,600,305股。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谷秀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9,397,216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股份数:72,600,359股。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徐学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9,397,415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股份数:72,600,558股。

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黄国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3,251,120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股份数:76,454,263股。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选举孙公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665,697,588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股份数:68,900,731股。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曹兴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665,678,388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股份数:68,881,531股。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王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4,298,005股,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股份数:4,298,005股。

表决结果:未通过。

(十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杨学林

3、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崔建友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0年5月14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董事李炜先生因赴京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书面委托董事崔建友先生就会议提案行使表决权;其余董事均为亲自出席,其中独立董事文献军先生视频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结果,李宏伟先生、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张伟先生与独立董事马萍女士、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李宏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附后,下同)。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推选,选举李炜先生、文献军先生、马萍女士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李炜先生为主任委员。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推选,选举谷秀娟女士、黄国良先生、徐学锋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谷秀娟女士为主任委员。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推选,选举徐学锋先生、马萍女士、崔建友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徐学锋先生为主任委员。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推选,选举黄国良先生、谷秀娟女士、李宏伟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黄国良先生为主任委员。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李宏伟先生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李仲远先生为总经理,吴长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长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吴长伟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李仲远先生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常兴民先生、洪木银先生、韩从杰先生、王亚峰先生、常振先生为副总经理,刘德学先生为总会计师,常兴民先生兼任公司总工程师,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工作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持续做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李元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李元勋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附件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附件二: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李宏伟先生,5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神火铝电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华铝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公司下属铝业公司总会计师、煤业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宏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宏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宏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李炜先生,5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高级企业文化师;曾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政工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等职;现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炜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李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崔建友先生,5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董事长等职;现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建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建友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崔建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李仲远先生,4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经济师;曾任:公司运销部副部长、部长,公司下属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煤炭营销部部长,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企管部部长,公司下属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培训中心主任等职;现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本公司总经理、公司下属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仲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仲远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李仲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常兴民先生,5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副总工程师、生产部部长,永城矿务局葛店煤矿总工程师、矿长,公司副总工程师、生产部部长、总工程师,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公司下属煤业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兴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兴民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常兴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洪木银先生,5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曾任:公司下属新庄煤矿副矿长、刘河煤矿筹建处副处长、葛店煤矿副矿长、和成煤矿筹建处副处长、薛湖煤矿筹建处副处长、处长,公司下属左权晋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下属许昌神火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安监局局长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木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木银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洪木银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韩从杰先生,5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曾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计划部副部长、业务部副部长、部长,公司下属铝电公司副总经理,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下属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本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下属铝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从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从杰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韩从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王亚峰先生,4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经济师;曾任:公司下属铝电公司企管部副部长、部长、销售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培训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公司下属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本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下属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亚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亚峰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王亚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常振先生,5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公司组织部副部长、劳动人事部副部长,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培训中心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公司下属铝电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本公司副总经理、资本运营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振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常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刘德学先生,4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公司下属煤业公司财务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财务部长、公司下属煤业公司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德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德学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德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一)吴长伟先生,4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经济师;曾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资本运营部部长,航天科工智慧产业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法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长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长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长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二)李元勋先生,4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科长、主任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元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元勋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元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八届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第八届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召开,由孙公平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0年5月14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均为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结果,孙公平先生、曹兴华先生与职工代表监事王克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选举孙公平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附后)。

此项提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监事会第八届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1日

附件:公司监事会主席孙公平先生、职工监事王克强先生简历

(一)孙公平先生,5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永城矿务局劳资处副处长、上海绿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本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党委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本公司下属神火铝电公司党委书记等职,现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公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公平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孙公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王克强先生,5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公司下属新庄选煤厂党委书记、新庄煤矿党委书记、矿长,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副总经理、郑州裕中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党委书记等职;现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本公司监事、工会主席、公司下属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克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克强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王克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