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0-029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4楼1401会议室。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名,代表公司股份92,782,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58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3名,代表公司股份37,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公司股份92,781,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58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公司股份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股东龙燕女士、肖艳女士、蒋春先生等5人为议案9《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及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回购对象,股东龙燕女士、肖艳女士、蒋春先生等5人回避表决该议案(其中普通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附件:决议案投票结果):
普通决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0元现金(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6、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的业务规模、业务复杂度及市场的普遍情况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
7、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下一笔新的授权额度得到批复,或(2)2021年6月30日两者中较早之日有效,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下一笔新的授权额度得到批复,或(2)2021年6月30日两者中较早之日有效,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特别决议案
9、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及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12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7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409,929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合计439,049股,回购价格为12.980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前完成2019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则回购数量及价格将参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再做相应调整。
同意授权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光建律师、罗雪珂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附件:决议案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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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A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股东龙燕女士、肖艳女士、蒋春先生等5人回避表决议案9。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0-030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及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对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及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而需回购的7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439,04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21日分别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1,497,223股减少至131,058,17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1,497,223元减少为131,058,174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