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0-04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20日下午14:30在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2,734,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02%;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2,639,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88%;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本次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九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42,727,052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7,300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650,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反对票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42,727,052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7,300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650,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反对票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42,727,052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7,300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650,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反对票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四)审议通过了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42,727,052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7,300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650,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反对票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42,164,250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反对570,102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8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3%;反对票570,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42,727,052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7,300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650,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反对票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42,727,052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7,300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650,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反对票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八)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42,727,052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7,300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650,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反对票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
票数结果:上述议案,同意242,727,052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7,300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650,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反对票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琪彬律师、任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