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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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30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并于2020年4月30日发出通知,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下午3:00在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205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从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3,506,633,8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67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333,074,7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93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173,559,0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4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205,570,7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3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2,011,7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9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173,559,0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457%。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6,632,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569,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6,632,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569,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6,632,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569,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6,632,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569,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6,632,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569,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639,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79,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6,632,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569,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6,632,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569,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6,632,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569,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尤飞宇 同意股份数:3,424,147,342股

10.02.候选人:尤飞锋 同意股份数:3,424,147,342股

10.03.候选人:叶其伟 同意股份数:3,424,147,34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尤飞宇 同意股份数:123,084,315股

10.02.候选人:尤飞锋 同意股份数:123,084,315股

10.03.候选人:叶其伟 同意股份数:123,084,315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冯金伟、张琦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31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氨纶”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0年5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独立赵敏女士、朱勤女士通讯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原董事尤小平先生、林建一先生、潘基础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补选尤飞宇先生、尤飞锋先生、叶其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关于董事、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5月21日、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鉴于此,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补选,具体如下:

1、补选尤飞宇先生、尤飞锋先生、叶其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2、补选尤飞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3、补选尤飞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各专业委员会其他委员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