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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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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

2020-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0-33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来宾和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来宾和君”)的通知,其公司名称已由“来宾和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云南丰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云南丰亿”), 主要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均进行了变更,除以上变更外,该股东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信息不变。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目前已办理完毕,并领取了由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的《营业执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证券账户资料变更,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云南丰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409821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南庄镇工业园区众创空间1栋1单元51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佩淑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录:黄佩淑、黄佩芝

成立日期:2001年04月20日

营业期限:2001年04月20日至2051年04月19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文化创意策划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公告日,云南丰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仍为70,426,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4%。

备查文件

1、云南丰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5月21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0-3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丰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云南丰亿”)及一致行动人黄林华先生将各自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手续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丰亿及一致行动人黄林华先生将各自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000,000股和35,000,000股,共计75,000,000股质押给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用于自身资金需求安排,质押起始日期为2020年5月15日,质押终止日期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此两笔质押已办理了相关手续。本次质押合计共占其双方持有公司股份的70.70%,占总股本8.46%。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二)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三)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1、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2、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治理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对上市公司业绩补偿义务履行产生任何影响。

(五)云南丰亿和黄林华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本次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云南丰亿和黄林华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或追加现金保证金等方式应对平仓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5月21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0-35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一一2020年5月21日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一2020年5月21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会议室

5、主持人:黄培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364,744,0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86,862,627股的41.1275%。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持股在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共4名,代表股份52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86,862,627股的0.0594%。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64,217,1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86,862,627股的41.068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2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6,862,627股的0.05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4,618,21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12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76.1245%;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3.87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4,618,21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12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76.1245%;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3.87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经审计的 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4,618,21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12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76.1245%;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3.87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4,618,21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12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76.1245%;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3.87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4,618,21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12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76.1245%;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3.87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4,618,21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12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76.1245%;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3.87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4,618,21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12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76.1245%;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3.87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4,618,21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12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76.1245%;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3.87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4,618,21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12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76.1245%;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3.87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4,618,21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12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76.1245%;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3.87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融资提供固定资产抵押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4,618,21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12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76.1245%;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3.87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4,618,21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12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76.1245%;反对1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3.87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综上,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8、11-12项议案经参与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的有效通过;第9、10项议案经参与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有效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