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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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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0-055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9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7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7,728,23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955,407.9元,转增27,091,29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94,819,523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东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温建怀先生、潘孝贞先生、温建北先生、潘美玲女士及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东所持股份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9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9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81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81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81元。

5、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9元。

6.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94,819,523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2.56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92-5556861

特此公告。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0-056

债券代码:113553 债券简称:金牌转债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62.69 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44.14元/股:

●“金牌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5月28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股。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公告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55)。

根据《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金牌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根据计算公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因此,“金牌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之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经计算,P1=(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62.69元/股 - 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9元/股) /(1+本次转增股本率0.4)=44.14元/股。

根据上述规定,因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金牌转债”的转股价格自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时确定的除息日起,由原来的62.69元/股调整为44.1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5月28日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