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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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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2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4月30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7,363,91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79,694,096股的28.635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7,353,91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63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15,2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5,2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为:同意137,363,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5,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37,363,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5,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37,363,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5,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37,363,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5,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7,363,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5,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37,363,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5,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36,843,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5,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36,843,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5,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7,363,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5,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6,858,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22%;反对505,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08%;反对505,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7,363,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5,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栗向阳、余庆兵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