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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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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0-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5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8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5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欧蓝”)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于5,000万元,本次授信贷款为续贷。公司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承担全额的保证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为不超于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签署担保协议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欧蓝

1、公司名称: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75145728XQ

3、成立日期:2003年06月06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225号3幢底层

5、法定代表人:庄其钢

6、注册资本:30,000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服装服饰、纺织品、皮革制品、针棉制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工艺品(除金)、百货、办公用品、建筑装璜材料、钟表、眼镜及配件(隐形眼睛及护理液除外)、日用化学品、化妆品、金银饰品、家具的销售,服装设计,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经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审计为准。

10、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担保协议

1、担保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债权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担保期限为自签署担保协议之日起两年

6、担保金额:不超于5,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上海欧蓝主要为公司商业运营板块业务子公司,拥有多年国际品牌运营经验及丰富的运营资源,为公司高端国际品牌运营主业的主要运营主体。其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对其运营管理及投资决策拥有实际控制权,整体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此次担保有利于上海欧蓝筹措资金,顺利开展其经营业务。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不存在不可控的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发生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不超于5,000万元(含本次),实际担保金额为不超于5,269.57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上限为34.33%。其中,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浩宁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宁达实业”)向北京银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提供的担保,于2018年10月24日到期后展期至2019年10月24日,展期期间的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浩宁达实业提供的担保已逾期,逾期实际担保金额为269.57万元。

公司本次审议的对外担保金额不超于5,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上限为32.5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以下未经审议程序的担保:

单位:万元

注: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首赫投资”、北京卓良金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卓良金桥”、北京美瑞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美瑞泰富”、北京大德超瑞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大德超瑞”、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小贷”、北京宏世通达商贸集团简称“宏世通达”、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简称“每克拉美”、广东浩宁达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浩宁达实业”、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惠州浩宁达”、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简称“盛京银行”、北京华璟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华璟”、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吉林信托”、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信托”、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州银行”、深圳首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深圳首赫”、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延边农商行”、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锦熠达”。

根据公司最新核查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的对外担保金额为288,69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80.69%。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260,691.57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98.29%,逾期担保余额260,691.57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98.29%。

公司针对截至目前尚未解决的违规担保,拟采取下列后续解决措施:

(1)积极应诉,针对尚未判决的违规担保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1日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使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将密切关注首赫投资及相关方对上述违规担保的解决进展,督促其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解决上述债务问题,履行相关还款义务或与债权人协商撤销公司担保责任,消除上述违规行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完善与执行内部控制各项制度要求,加强有效监督与制衡,切实履行重大事项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5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0年6月8日下午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3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上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0年6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田希

(2)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3)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4)邮政编码:518048

(五)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6

2、投票简称:赫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 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说 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5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赫美;证券代码:002356)于2020年5月20日、5月21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同时,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方式,对控股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自查发现公司尚存在2017年度、2018年度发生的未履行审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存在新增诉讼、仲裁、资产被查封冻结以及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新增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2020-043、2020-044)。

5、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进度晚于预期,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日期由2020年4月30日延期至2020年5月29日。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业绩快报》和《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对公司2020年1月23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和《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已披露的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和2019年度业绩快报、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或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 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