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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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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华:加快公司法刑法修改
让失信欺诈者付出沉重代价

2020-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认为,信息决定着资本流动、资源配置的效率与效果,必须加大力度打击信息披露造假,让失信欺诈者付出沉重代价。他建议,尽快推进公司法、刑法修改,提升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刘新华认为,证券法已经落地施行,对公司法、刑法进行联动修改,有利于统筹处理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之间的共性、相关性问题,确保法律的协调统一。

新证券法明确,对信息披露造假的公司实行“双罚制”,就此,刘新华认为,信息披露造假行为不只是相关责任人员的个人行为,公司作为信息披露造假的“第一责任人”更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保持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逻辑一致,建议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改为“双罚制”。控股股东、实控人虽然不是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但往往组织、指使公司从事了信息披露造假行为。新证券法已经规定了该类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刑法也亟需修订将此类行为纳入打击范围。

详见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