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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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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0-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及代码:中银证券瑞益A,003980;中银证券瑞益C,003981)的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17:00止(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送地点:

收件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郜佳琪

联系电话:010-6622929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5月27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三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funds.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其他个人或者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其他个人或者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其他个人或者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2)、(3)、(4)项中的公章、业务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表决票收取时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并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电话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投票,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021-61195566 / 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空白、多选或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要件均符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的规定,则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电话表决的效力认定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拨打客服热线进行电话表决或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由基金管理人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联系,该等通话内容形成录音资料,录音内容完整涵盖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及对所有议题进行的明确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能够核实身份但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3)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的纸面表决票和电话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意见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若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低于前述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61195566 / 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

电子邮件:gmkf@bocichina.com

网站:www.bocifunds.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61195566 / 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咨询。

4、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5、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一、关于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关于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三、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四、授权委托书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关于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事项,变更本基金的基金名称、运作方式、申购赎回安排、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条款、信息披露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具体转型方案详见附件二:《关于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下简称“《转型方案》”)。

本议案如获得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转型方案》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办理本基金转型的各项具体事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转型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关于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通过即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内突破原基金合同对封闭期、开放期等的相关约定。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二:

关于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7年1月25日。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的有关事项。

2、本基金实施转型涉及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基金转型的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拟由“契约型、定期开放”改为“契约型开放式”,同时,本基金的基金名称拟变更为“中银证券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转型以后,申购、赎回安排、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条款、信息披露内容等将相应发生调整,具体详见下文第三条中《<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本基金的赎回费设置将相应调整,拟由原: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调整为: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率如下表: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1 年为365 天,2 年为730 天,以此类推。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0 日(含)但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6 个月(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率如下表: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对于《中银证券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确认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如获得通过,基金管理人将依据上文第二条的方案要点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下转151版)